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过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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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流程(从申请到结算)工程索赔是指建筑工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1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申请索赔承包商在发现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需要立即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索赔流程(从申请到结算)

工程索赔是指建筑工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索赔流程是指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最终获得赔偿的过程。本文将从申请到结算,详细介绍工程索赔流程。

申请索赔

承包商在发现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需要立即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申请索赔时,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工程进度记录、经济损失明细等。业主收到索赔要求后,需要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业主将会同意进行赔偿。

协商谈判

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承包商和业主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时间等。谈判结束后,双方需要签署协议,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结算赔偿

在签署协议后,业主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赔偿。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证明材料,以便业主进行结算。业主在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结算,将赔偿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申请仲裁

如果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承包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仲裁机构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如果裁决结果对承包商有利,业主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赔偿。

工程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所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法律的知识非常的多,很多人都会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关于索赔的,下面是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1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三、索赔意向书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2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简述索赔程序的七个步骤3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从客观上来讲: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的步骤包括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建设工程价款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⑴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赌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建设工程索赔的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索赔的操作步骤有: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3、提交索赔文件。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1、索赔的提出。2、索赔资料的准备。3、索赔文件的提交。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4、索赔文件的审核。5、发包人的审查。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6、协商。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呢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一) 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四)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五)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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