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赔偿和解书怎么写(过期食品怎么处罚赔偿)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要求处理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还可以追加赔偿。食品法中规定,赔偿不足1000元的就按1000元的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商家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二、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三、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四、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收到过期食品赔偿款如何写条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我会果断举报。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侵害消费者权 益行为处 罚办法》第十六条“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 诈、误 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 诈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 益行为处 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项销售失 效、变 质的产品。”
2、在超市买了过期商品该怎么赔偿。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 益保护 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偿其受到的损 失,增加赔偿 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该超 市退 还所购买的过 期变 质食品的货款,并赔 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一倍的损 失(可以一赔三)。如果协 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 裁机 关申请仲 裁,也可直接向人 民 法 院起 诉,通过诉 讼程序来处理。
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根据《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 偿损 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 失三倍的赔 偿金;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 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 导的瑕 疵的除 外。
食品纠纷和解书
法律分析:写明双方信息,和解事项,赔偿金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签字写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