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工程合同有啥后果(替老板代签工程合同)
工程资料代签字后果
法律分析:替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除非是被授权签字,则其可以免于承担。例如:如果发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是委托、授权他人签字,或者是他人代为签字,行为人事后认可或者默认,行为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合同代签的后果
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 代理 ,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代签行为人都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 《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合同代签字人承担法律后果
合同代签字人承担法律后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合同代理人签字的法律责任是,当出现民事纠纷以后,合同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代理人没有完全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害,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代理的话,要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同代理人进行了签字,出现了相关民事问题,那么合同代理人就需要承担其民事责任的。
一、委托代理签订有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
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是: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中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中非本人签字合同需要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替他人签字施工合同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
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工程合同书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一起签名。,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施工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一旦签字盖章即可发生效力,不得随意解除或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