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要交农民工保证金吗(农民工保证金最新规定文件)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了,还用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吗
不用。
根据查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显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是施工企业的法律义务;第十一条第三款与第四款中,“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项目部干活需要交保证金吗
项目部干活需要交保证金。
保证金合同生效条件是:
1、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线下退付的情形: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账号变更;
3、打错账号等。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
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4、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线下退付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投标保证金线下退付申请表、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账号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中标人需要按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2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取得工程后,还需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中二选一,质保金是直接从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百分之5,不用提前缴纳,质保期满后会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5。
建设单位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吗?
结论:需要
解析:
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我国劳动法不允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保证金,因此保证金肯定应该退还的,而且相关单位还应该依法受到相关处罚。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
由施工方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_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