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4(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4)
2021房子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
买房是一件重要的大事,要注意很多细节。其中房屋质量的把关是交房的重要步骤,当验房的时候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所要赔偿。那么,2021房子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赔偿?这里我们就为大家带来2021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2021房子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物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上海的气候环境所致,渗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可主张赔偿范围: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差旅费;
(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2021房子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2021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介绍。在购买了商品房使用期间,并在维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及处理方法不同。大家可以详细阅读了解,更多房屋质量问题鉴定,请继续关注这里。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法律分析: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应当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相关的损失费金额,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国家赔偿法2021年新标准
您好:国家赔偿法2021年最新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赔偿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国家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来判断的,如果造成当事人直接死亡的话,那么国家赔偿的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而且亲属也有相应的赔偿,其他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赔偿,赔偿的项目大致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具体可以依据下列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一、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二、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三、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法律并未规定名誉权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信誉赔偿标准
商业信誉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司机损失和合理费用两部分,对于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商业秘密侵权有关纠纷诉讼之前以及过程中产生的起诉费用、鉴定费、资料费、打印费、差旅费等都是合理费用,败诉方需要进行支付。
一、商业信誉损害赔偿标准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
因此,商业秘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
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
(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二、损害商誉罪主体特征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主体;
一是商誉主体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是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
一般而言,多为“他人”的竞争对手,即与“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近似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如果受经营者收买或唆使,故意在社会公众中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程度的,即应认为与经营者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共同犯罪。
三、主观特征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应当包括认识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或者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有损他人商誉。
二是行为人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学者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应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一般而言,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动机在于降低他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战胜竞争对手获得经济利益。但也不排除行为人具有嫉妒、泄愤报复、非法牟利等其他动机,特定的动机不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要构成条件,不影响定罪。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商业信誉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50万元以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2021
法律分析:如果侵犯人的名誉权或者是人身自由权,那么当事人是可要求赔偿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名誉权,而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得按照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还有他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行为方式,和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还有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多少和侵权人获利多少等等的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再做决定。名誉权指的是公民和法人对他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别人的侵害的一个权利,这其中也包括了保护自己社会良的好评价,还有就是改善那些不好的评价的权利,以及维护本身的名誉权不受到别人的侵害的权利。其中,主要的违法行为有:(1)、严重的评论不恰当。(2)、一些新闻报道的与事实的严重不符。(3)、他人的诽谤行为,不过这个诽谤的事实一定要是虚假的,不然就是不构成诽谤的。(4)、他人的侮辱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口头的,还有动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还有就是暴力的侮辱,并且所侮辱的事实是实际上可能存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如果由于这些人格权利而遭受到的非法的侵害,而去人民法院去要求要赔偿精神费用的,那么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这些包括:(a)、身体的权利,生命的权利,以及健康权的权利。(b)、荣誉的权利,名誉的权利,以及肖像的权利和姓名的权利。(c)、人身自由的权利,还有人格尊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