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保全损失赔偿案例)
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一、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有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找法网提醒您, 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损害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保全期间的损失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因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如果损失是因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保全错误造成的,由法院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保全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法律主观:
诉讼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错误如何提出赔偿
法律主观:
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