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通知债权人(公司注销了债权人怎么办)
未通知债权人注销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1、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公司注销一定要债权人公告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是需要债权人进行公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符合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一),(二),(四)和(五)的规定。如果解散了规定,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一)清理公司的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二)通知,宣布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算过程中所欠的清算所税和所产生的税;
(五)清理债权和债务;
(六)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19年公司法公司注销需要通知书面通知债权人吗?2019年注销公司是不是登报就可以了,不用书面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注销时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清偿债务和清算财产的义务。具体的通知方式和内容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完成清算:企业应当组织清算,对清算财产进行评估、处理、转让等,并依法清偿债务。
2.通知债权人:企业需要在清算过程中,主动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动出现或无法联系,企业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3.注销登记:企业完成清算并履行清偿债务和清算财产的义务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债权人方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邮寄等方式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函,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注销的时间、地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等。如果债权人因故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到位,企业还应当在注销前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以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和权益受到保护。
因此,企业注销时需要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通知义务,或者通知不到位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企业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注销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偿债务等程序,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不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通知、公告债权人等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罚款怎么办
一、公司注销后罚款怎么办
公司被注销后是需要终止的,因此行政处罚只能在公司被注销前作出,公司被注销后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注销后未通知债权人怎么办?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注销后社保怎么办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现在公司资不抵债,但是我不想申请破产注销,那要怎么做呢?谢谢!!!
1、公司因经营不善,现在公司资不抵债,但是我不想申请破产注销,那公司所有股东是不是要把所有债务按比例还清后,公司才能正常注销呢?
公司正常注销,原则上需由股东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清税,清偿完毕所欠债务,了解未完的事务,由股东会通过清算报告,分配完毕等等。
至于你说的是不是要把所有债务按比例还清后,公司才能正常注销呢,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没有再拿钱出来的义务。可以有两种方案:
一是股东愿意拿钱清偿债务,走正常注销;
二是与债权人协商,能否达成协议,清偿部分后债权归于消灭。
2、清偿债务时,是否可以先打欠条给债权人,如果可以,税务部门是不是还要征收所得税?
清偿债务时,能否打欠条需与债权人协商,只要债权人同意就可以。
税务部门是否还要征收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亏损,应该不存在所得税的说法,但即使零申报也必须申报。
3、破产注销对法定代表人今后有什么影响吗?
肯定有影响。
比如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