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吗
法律主观: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可以。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债权人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者是重整。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了申请之外,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下列的一些材料:债权发生的证据和事实;债权的具体数额、证据以及性质;债务人不能进行清偿到期债务的一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申请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
2、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情况以及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在法律规定下有权利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1、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是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应同时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2、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对人,或指对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的人。法律赋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实质上也是债权人要求人民保护其实体权利不受或少受侵害的途径之一。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指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发现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法律主观:
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要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发现不 符合法律规定 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不仅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而且法院已受理的也要驳回。对于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 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学界认为,从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看,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应当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同时法院也不应当以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由,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在《规定》中之所以有“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不应受理该破产申请,已受理的也要驳回”的规定,原因在于,《规定》中自始至终没有清算组有权追回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只能是不受理破产申请,以及已受理的也要驳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