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追偿期内起诉怎么办(交强险赔偿不够部分 需要什么证据起诉)
我全责对方起诉我该怎么办
坦然面对。交通事故全责是要承担受害人的所有损失的,但赔偿项目和数额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对方起诉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合法合理,那如数赔偿即可。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分超出法律规定,增加你的赔偿责任,那对于超出的部分可以不予赔偿。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代理,理清责任和赔偿数额,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应该要通知自己的车所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次,超出赔偿的部门就由自己负责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要根据情况,如营养费,要有医院的建议,没有建议,是不需要赔偿的。误工费,看从事什么职业,是否因住院减少了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也是不赔偿的。至于首饰,如果对方确有证据,肯定要赔的,但这个证据不容易,否则早就收你赔了。
2、起诉肯定是你要败的,因为你的全责,只是赔多少的问题,诉讼费也肯定由你出,但最多不过几百元。
3、对方只起诉你,你可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由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4、买了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5、可以参加调解,只要在自己接受的范围内,如果对方要求太高,就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对方只起诉我,我有保险,怎么处理
1、侵权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一起做为被告参加诉讼;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赔偿出现争议怎么办
交强险赔偿出现争议怎么办
根据我国《交强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如果就保险赔偿发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之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争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百万购车补贴
交通事故对方次要责任均无保险,对方要起诉,怎么办
一,先由各方代替保险公司在强险的有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
二,剩下的按事故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交强险很多赔偿不给赔付怎么办
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2、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百万购车补贴
交通事故有保险被起诉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有保险被起诉怎么办?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要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第二步: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去起诉,我会胜诉吗?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应当由由交警部门调解或者起诉来解决,最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时可以申请:对方拒绝赔偿或只买了交强险且保险额度不够赔,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对车主进行追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 对方保险公司起诉我了 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被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被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置流程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有关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确定,具体结合实际而定。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被起诉交通事故和伤害同等责任怎么办?
被诉交通事故、伤害同一责任的,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对方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的,应当给予赔偿。一、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对方和强强交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是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双方承担。保险公司有提前赔付的义务。
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以肇事方和跨境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根据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将首先在跨境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责任期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内容:
1、除交通事故逃逸人、车辆或者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人员外,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4)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发生的原因。
2.交通事故逃逸人、车辆未找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请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取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并交付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