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赔偿金婆婆要怎么办
丈夫工亡,妻子未拿到赔偿金,全被婆家拿走,有权拿会吗
丈夫工亡的补助金,婆家全部拿走是没有道理的,妻子有权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丈夫工亡补助金,应当含妻子、子女的,妻子、子女有要求婆家返还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老公的死亡赔偿金是120万,用了5万安葬费,还剩115万,公公婆婆还有我跟我女儿怎么分?钱都在我婆
第十五条 首先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导致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包括死者丧葬费用和对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所以死亡赔偿金赔是包括需要由受害人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应列为被抚养人。按照法律规定个抚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取得每人的份额。另外死亡赔偿金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如何分割不会限制各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丈夫车祸去世,对方赔偿30多万,我想留给孩子,公婆要分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责任人会对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相应的赔偿。在赔偿款中,关于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归属,但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时,因没有详细法律规定解释如何分割, 比较容易引起纠纷。今天,“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解释一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再针对提问进行分析。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上述规定来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来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平均寿命-实际寿命=余命。死亡赔偿金实际就是赔偿的这一余命损失 ,也就是说因死者死亡,赔偿的是死者“余命”期间可能获得的经济收入,所以不是遗产,所以不应当适用遗产继承分配确原则进行分配。
二、什么人可以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律规定“公民因侵权行为致其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律又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这些人都权获得死亡赔偿金并参与分割呢?不是!死亡赔偿金是对直接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减少的赔偿,只有与死者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同吃同住、经济收入共同享用的家族成员有权参与分割。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标准:
由于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补助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决定者死者近亲属所受财产损害大小,决定着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第一种:参照遗产分配标准,适当照顾死者的配偶和子女;
第二种:平等享有标准,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等享有权利;
第三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在这三种分割标准中,前两种方式只能在死者近亲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经法院裁决,多采取第三种方式: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四、对提问情况的分析解答:
1、首先要分清这30万的赔偿款的性质。如果其中有被赡养人、被抚 养人生活费的,应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其中有医疗费、丧葬费的,谁支出的补充给谁。剩余部分才是死亡赔偿金。
2、其实在这种纠纷中,大多是都是为了孩子着想,公婆与儿媳之间都没有据为已有的想法,仅是对管理问题产生异议。儿媳害怕公婆挪为他用,公婆害怕儿媳改嫁时带走,彼此不相信。
3、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如果家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分割后分别管理使用。分割方式也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定。
结束语:
因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仅有、也只能原则性的规定,容易引起家庭成员在分配时发生矛盾,数额越大引起的矛盾越大。作者建议涉及这些问题的朋友,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应当相互理解和谦让,要适当照顾老人与孩子,让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