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哪些情形需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离婚时,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有哪些规定及条件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因上述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具备下列要件:
1、配偶一方实施了上面讲到的四种过错侵权行为。
2、配偶一方主观上是故意而为的。
3、必须存在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是无过错方人身、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并且造成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必须无过错。所谓无过错,是指该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6、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在无过错方做原告或者做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行使,不能在婚内不要求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离婚 的时候,一方要求另一方作出损害赔偿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相关法律中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 的条件,其实就包括了四方面,即此时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要提出赔偿必须是基于离婚的基础下、过错方的过错情形属于法定的情形、提出赔偿的时间一般是在 诉讼离婚 的同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 离婚赔偿 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 证据 。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 婚姻法 规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四、离婚赔偿条件之“时间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 诉讼 。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 一审 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 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在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对时间的要求,很多网友由于生活的忙碌会忽略掉时间上的要求,造成受害反而求助无门的局面。另外,满足里上面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后,并不是说去法院提起离婚赔偿就可以得到支持。想得到支持的,必须在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 婚外情 、家庭暴力等证据经常会被忽略,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而收集的间接证据则有可能因为不能形成证据链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就得不到支持。浪费了巨大的时间及精力最后得不偿失。 有的时候,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可能其中一方当事人会以自己是无过错方,而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赔偿。但是我们也发现,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也不是所有的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个时候主要还是看是否满足离婚赔偿的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自然就不会得到支持。
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