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误工费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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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法律分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2、误工时间,即医疗机构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3、受伤证据,即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病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什么条件能赔偿

法律主观: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学生有误工费赔偿吗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索赔,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也可以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如果是学生是否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我国规定,因为学生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没有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可以申请索赔医药费和护理费等。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索赔,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也可以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如果是学生是否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我国规定,因为学生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没有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可以申请索赔医药费和护理费等。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什么情况下才有误工费

需付误工费的情形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误工费;

2、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应当付误工费。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x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x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费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侵权人存在人身侵权行为;

2、受害人受到伤害;

3、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4、受伤就医期间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获得报酬。

综上所述,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条件有受伤证据,收入状况以及误工时间三大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学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学生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没有是不可以主张自己的误工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学生受伤能否要求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如果撞伤在校学生,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 证据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 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 法医鉴定 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但是,如果其有证据证实 交通事故 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 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再例如受伤在校成年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勤工俭学,从事家教等劳务获得,则其可期待的劳务报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消 极损失,也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如果是小学生或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学的,其可计算出的学费损失,应作为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学生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是没有误工费的,学生受伤应当按照正常伤害情况向责任承担人提出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是需要受害者给出相应的证明的,比如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的证明的,以及医院给出的必要休息时间证明的,如果没有是无法赔偿误工费的。

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1.大学生交通事故损失时间赔偿有哪些规定?

最近,关于“大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能得到赔偿吗?”大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一群社会青年。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是因为没有完成学业,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不属于劳动行业,也没有与大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因此,大学生即使有损失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也无法获得损失时间的赔偿。

大学生在受伤期间没有从事就业活动,也没有任何带薪工作,法院不能支持损失时间赔偿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你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可以获得损失时间的赔偿。

交通事故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从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时起至恢复劳动能力时止,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其他法律规定,学生通常没有损失的时间,但他们需要补偿其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但如果受伤学生是成年大学生,且有证据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打工,有固定收入,但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假期无法继续工作,其假期预期工作收入应计算为损失时间。比如,在校受伤的成人大学生,如果在学习期间得到勤工俭学、辅导等劳务,其预期的劳动报酬和交通事故造成的负面损失,也应计算为损失时间的补偿。

在我国,误工补偿是与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挂钩的,所以大学生没有收入自然不会得到误工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是成年大学生,并且在节假日期间确实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可以要求误工补偿。

百万购车补贴

学生能否要求误工费,都有哪些规定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 证据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 法医鉴定 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二、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 车祸赔偿 标准 1、 医疗费 的 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 护理费 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 继承人 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在我国相关的学生如发生意外时,如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我国的法律支持这类误工费。但相关的学生不具备工作条件所以不能要求相关误工费的要求。但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相关的护理、营养等相关损失造成的费用,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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