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某种标准,国家只对符合此种标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表现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归责原则是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而责任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2)二者也存在着区别。第一,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国家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具体判断标准,主要作用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第二,归责原则只确立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单凭此标准无法作出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构成的判断;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构成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要件,除了以归责原则为核心指导外,还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等。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侵权主体,也就是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实施了侵犯了公民权利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赔偿,一种是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侵权赔偿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为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5)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