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算劳动合同吗(兼职合同提前解除要赔偿吗)
兼职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份协议。但是,兼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劳动合同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
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5、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6、社会保险和福利
7、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8、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途径。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资格;
2、劳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求的从业资格;
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做兼职违反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计时工资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综上所述,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法律分析: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不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兼职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因为兼职合同不属于全日制用工,所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签订特殊的兼职合同,兼职合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劳动者的时薪等直接利益,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存在的意义就是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的内容和规范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可以确定地共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合同的要求没有劳动合同要求那么正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兼职劳务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兼职合同属于 劳动合同 。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 非全日制用工 ,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兼职劳务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兼职劳务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其他法律;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存在的意义就是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的内容和规范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可以确定地共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合同的要求没有劳动合同要求那么正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