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案例(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赔偿标准)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谁该负责?该负责的人要怎么负责?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谁该负责?该负责的人要怎么负责?如下:
孩子在幼儿园里摔倒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怎么计算?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么赔偿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么赔偿,一般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赔偿标准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是轻微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标准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2、如果受伤情况严重,赔偿标准应根据受伤情况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摔倒受伤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赔偿义务人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孩子受伤法律责任
关键是孩子的受伤幼儿园是否有过错。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幼儿园孩子受伤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
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连带责任
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意外事件
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么赔偿
在学校发生且是学校的过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分担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怎么赔偿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一条。
幼儿园受伤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在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须承担法律责任。有些幼儿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但由于不是幼儿园的过错而是其他原因所致,因此幼儿园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了关于校方如何赔偿
首先确认下摔伤的程度,后续在进行及时医治和走赔偿手续:先把孩子带到医院验伤,看看受伤程度。
然后了解小朋友受伤的情况,是如何造成的。
孩子上学会有购买意外保险,结合校方责任看看如何做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学校是要承担医院所有的费用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拓展资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参考资料:教育法—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护法——百度百科
幼儿在幼儿园意外伤害骨折怎样赔偿
幼儿在幼儿园意外伤害骨折赔偿方法如下:
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