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判决书(仲裁委员会判决书下来,对方不给赔偿费怎么办)
仲裁可以出判决书吗
法律主观:
仲裁开庭后,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作出裁决书。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判决书从拿到那天开始算吗
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从作出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各有不同。仲裁裁决书的15天生效期是从收到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开始的那一天是不被计算在内的。这15天内包括双休日,但是当第15天是双休日的话,应当顺延。例如,第15日正好是周五,那么周五就是最后一天了;第15日是周六或者周日,那么下周一是最后一天。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判决书哪里查
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经过对案件的仲裁审理,最终在实体上对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裁判的文书。仲裁裁决书的作出标志着仲裁程序的终结。仲裁裁决书作出的期限法律未作明确规定,而是由仲裁规则规定,规则由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暂行规则确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四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