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赔偿不接受算积极赔偿吗(主动赔偿不接受算积极赔偿吗为什么)
法院判定赔偿算是积极赔偿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积极赔偿”有两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庭审判决前发生了赔偿的事实,一方面被告要有“积极”赔偿态度。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轻伤二级主动道歉赔偿但受害人不接受
一、轻伤二级,已经是刑事案件; 二、如未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未取得谅解的,司法实践中,难于判处缓刑。 三、如果双方缰持,大家都没什么好处。 1、《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本案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判处缓刑; 3、不能积极赔偿的,不能认定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当然,受害人一方也不能提出过份的要求,至于赔偿是否到位,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但即使判处实刑,轻伤二级是很轻的案子,可能会判处 1 年左右的刑罚。当然这只是刑法的规定。不是必然会这样判,具体要结合案情判断,特别是本案是互殴,这里还要看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如果受害人一方有严重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建议:事情已经发生了,最好是友好协商,对方赔偿方面如果比较好,受害人一方最好是能够谅解,如此一来,加害方就可以缓刑处理了。
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但死者家属不接受算积极赔偿吗
法律主观:
积极赔偿一般都用在事故中全责造成对方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机身上。否则会按照 交通肇事罪 ,或者以危险方式 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处罚。积极赔偿除了保险赔偿以外,个人也掏钱的行为称为积极赔偿。例如事故中你造成了人员死亡,你负全责或者主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100万,你的保险额度是50万,另外的50万你个人积极掏腰包赔偿。尽快的把这100万到位,就可以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这样的话,法院就会从轻判处。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钱个人先垫付也可以,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方不接受还能算毁罪表现良好吗
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方不接受,就意味着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这一点上法院不会酌情从轻处罚。悔罪表现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没有关系。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不能说明被告人悔罪不好,关键要看被告人归案后对司法机关的态度,包括对侦查人员讯问时的态度和法庭审理时的态度。
法律分析
悔罪认罪情况怎么进行认定:犯罪分子是否真的有悔罪表现,我们不能单独听被告人的语言表达,我们必须将悔罪表现进行物化,将其作为具体的可以操作性的条件进行归纳和终结,这样也就完全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真实心态。比如案发之后,犯罪分子是否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因为是不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犯罪的一个表态,如果积极进行了赔偿,说明犯罪分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自愿承担起赔偿责任,当然很多时候不是犯罪分子亲自赔偿,比如是委托自己的亲属或朋友等等,当然这必须是犯罪分子的真实意思,如果犯罪分子拒绝赔偿,其亲属却积极赔偿,虽然能够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因为不是犯罪分子真实意思,也无法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再如,犯罪之后,是否积极退赃,如果积极退赃也说明犯罪分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将其获得的赃物主动的交出来,同时也是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只要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愿意将获得的赃款赃物拿出来或者积极主动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均属于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再如,犯罪分子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当然有的时候犯罪分子没有给被害人当面道歉的机会,很多时候犯罪分子通过侦查人员或者律师或者司法工作人员而向被害人表达自己的歉意,这就充分说明犯罪分子已经知道自己错了,这也就说明了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再如,犯罪分子归案之后,能够认真遵守监所监规,认真学习监规和接受改造,无抗拒改造的表现,其实也说明了犯罪分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说明了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其实,上述的客观情况,就是反映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悔罪表现的依据,只要是犯罪分子已经具备了上述的客观情况,完全没有不要再去让犯罪分子在口头上承认自己有悔罪表现,因为即使在口头上承认自己悔罪表现好,但是实际上却拒绝赔偿或者是转移赃物或者出现一些抗拒改造的情况,反而无法证明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积极赔偿怎么算?对方要多少我给多少才算积极赔偿吗?如果我给了1万他们收了那开庭的时候这算积极赔偿吗
积极赔偿分二方面,一块是安国家标准及到地生活水平来执行,另一块是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种最可超一般水平支付,一种是尽最大限度承付。也不是人家坐地起价,你必须无条件执行,而是有条件有标准下作积极的态度,主动协商一致,求同存异的情况下先行赔偿支付,以免因经济情况而造再一次伤害。关于先支付的钱,在物证人物影像音频聊天的证据链佐证下,法庭均可作积极赔偿的考虑范畴。
损坏他人财物后积极协商、赔偿。态度较好,但对方拒不接受调解,一定会被拘留吗?
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仍不接受的话,那就暂不赔偿,让对方起诉你后按照判决书上的赔偿方式解决即可。
法律分析
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方不接受,就意味着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这一点上法院不会酌情从轻处罚。悔罪表现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没有关系。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不谅解,不能说明被告人悔罪不好,关键要看被告人归案后对司法机关的态度,包括对侦查人员讯问时的态度和法庭审理时的态度。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对于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形,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赔偿的详细情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属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报警处理,让警方定责,拒不赔偿的,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