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标准(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
分项验收和联合验收区别
分项验收是业主代表对各子项工程单独进行验收,而联合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业主、监理等主体共同进行的验收。
分项验收是指在工程各阶段完成后,由业主或代理人代表对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核查各项工程的合格证明性资料,验收该项目工程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及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判断该分项工程是否质量合格。而联合验收则是由建设单位、业主、监理等多个主体共同进行,对整个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核验,主要是为了查看和确认各项工程的整体性,协调各方面在验收方面达成共识,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志。
分项验收和联合验收在建筑工程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两种验收方式各有各的优缺点,在不同的项目实际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目标而采用不同的方式,从而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个项目的成功完成。
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
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主要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特定阶段,例如施工完成、设备安装完毕等时,相关各方联合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合同和标准进行。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进行的验收,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工程的整体质量、功能性能、安全性等,确保工程达到可使用或交付的标准。
2、验收时机不同:
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通常在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针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后续工作可以按计划进行。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在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包括所有施工阶段的工程,验收时会对整体工程质量和合同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3、参与主体不同:
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的参与主体通常包括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这些单位会联合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这些单位会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全面、综合的验收。
4、程序不同:
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的程序相对较灵活,通常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随时可以组织进行。验收过程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文件核查、技术交底等环节。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程序通常比较严格,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过程包括现场检查、技术交底、文件核查、试验性能检测等多个环节,确保验收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5、侧重点不同:
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侧重于检查已完成的工程部分,确保这些部分工程的质量和符合合同要求,同时为后续施工提供保障。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侧重于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质量、功能、安全性等,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可交付性。
联合验收包括哪些验收
技术验收、用户验收、法律验收、商业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
1、技术验收:技术验收是确认项目技术方面的要求是否满足的过程。相关方将评估项目的技术规范、功能、性能等方面是否达到预期标准。
2、用户验收:用户验收是由最终用户或客户参与的验证过程。在这个阶段,用户将检查项目是否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并确认其可接受性。
3、法律验收:法律验收确保项目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包括合规性、知识产权问题、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审查。
4、商业验收:商业验收是对项目交付物进行商业层面的验证。它关注项目的商业目标、可行性、盈利性等方面的核查。
5、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确保项目的交付物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这包括产品质量、工艺规范、测试和检验等方面的评估。
6、安全验收:安全验收是确保项目安全性的验证过程。相关方将评估项目的安全策略、安全措施、风险管理等方面。
7、环境验收:环境验收关注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相关方将考虑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资源利用、环保措施等因素。
联合验收有以下几个优势
1、共同参与决策:联合验收使得项目的各个相关方能够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这可以确保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声音被听到,并且可以减少后续出现的纠纷和不满。
2、提高沟通和协作:联合验收促进了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共同参与项目的验收过程,不同团队成员可以共同讨论问题、解决挑战,并有效地交流需求和期望。
3、减少风险和错误:联合验收可以帮助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和错误。通过多个相关方的审查,可以提早发现项目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从而减少潜在风险和避免后期的返工和修复成本。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都由那几个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完毕之后需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组织工程验收,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都由那几个部门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都由那几个部门
除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图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外,还需要教育,卫生,气象,环保,消防,土地,公安,规划,人防,市政,工信,劳动,房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二、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
工程验收业务流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1、施工班组自检验收
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自检验收、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自检验收等。具体要求为施工班组在当天工程段完成后,工作票结束后进行自查,并且在自查结果中应包含该工程段的负责人、工程段范围,以便建立质量追溯卡和工程进度、工程量的统计机制。
2、项目部竣工自验收
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3、公司抽检验收
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三、建筑工程验收的评分标准体系
工程验收评分标准体系主要由工程等级评分,缺陷类型定义,缺陷分值定义,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等五部分的综合评价指标来确定。其中,工程等级评分自定义满足多少评分以内为优、良、一般、合格;缺陷类型定义为紧急、重要、一般三种缺陷类型;缺陷分值定义按照不同缺陷类型对所添加缺陷设定缺陷分值;验收设备工时即设备验收花费时间,按照不同设备类型定义不同的工时,可将设备数量与设备类型工时相乘得到该类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在缺陷项中自定义缺陷是否关键项,如果设定该缺陷项为关键项时,无论验收得分多高都将判定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
对于具体工程项目,总分设定为100分。采用验收违章扣分制计算该工程项目的最终得分。评分实现结果:100(分子分母)100,将结果和工程等级评分进行比对,落在哪一区域既为该项工程最终的等级。(分母组成部分:查询自检验收设备数量,累加每个验收设备工时;分子组成部分:查询自检、自验、抽验所有设备缺陷项,缺陷项中若存在紧急缺陷将工程等级设置为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上述条件若都没有满足时,将不同类型的分值设备,再将各个类型分值总合相加作为分子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除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验收单位外,消防,土地,公安,规划,人防,市政,工信,劳动,房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验收。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都由那几个部门的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
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
什么是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是指将原来多个主体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联合验收本着“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申请联合验收或者分别专项验收。
以上验收办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设立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或指定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登录“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查阅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情况及网上提交资料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平阳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一本书籍,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涉及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拓展资料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