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怀疑工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工程竣工后,施工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在这个过程中,发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是不能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会通知施工人员暂停施工,查找工程不合格原因,并及时维修,然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000年1月1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方面?
对建筑工程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1、严格履行对安全制度的管理。
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是完善安全体系的关键和重点。工程项目这个部门应以项目经理为首要负责人建立起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管理的完整体系。
2、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需要加强。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不能只注重对技术的管理,必须对经济、组织等各个方面都加强管理,做到多管齐下,面面俱到。无论是技术、组织还是经济都缺一不可。并且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而不是承包出去后就脱手不管了。
3、对质量的把关和验收必须严格。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质量的验收严格把关,防止任何会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验收单位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切忌大意和马虎,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检验,发现问题时需立刻反馈给施工企业,并及时进行问题的解决。
4、绿色施工的实行很有必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和目标。而对绿色施工的实施可以减轻施工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方式。如在施工的过程中减少对场地的干扰、对基地的环境要加以尊重、施工的时候要结合气候再进行。做到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原因分析。
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基本上都是在露天进行,所以出现的问题、发生的事故和当时所在的环境、各人员的管理、社会因素以及施工过程中具备的条件是离不开的。一些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的时候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或者是承包的工程已经超出了企业的施工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建设,违背了相关程序的规定;在没有勘测准确的时候就胡乱投标;施工之前并未仔细掌握好地质资料,处理措施不够完善;而对图纸的设计不准确更是造成工程出现事故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图纸上内容进行建设,或者不经批准随意篡改图纸,会导致施工的过程出现混乱,从而引发事故。
在过去比较传统的管理系统中,只把技术上的管理作为重点,而忽略了经济上的管理和组织上的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只关注是否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而没有重视对设备的管理,并把管理设计的过程和管理设备的过程完全分割开来。这种管理系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局限性,而且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都采取的是用承包代替管理的方式,使其在管理制度上严重缺失,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所以会有管理学上的学者说,如果可以解决管理上问题,那么其它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二、分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因原材料不合规格在质量上出现的问题。
某些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只注重利益,而忽略质量。在选择材料的时候就会对便宜但并不符合规格的材料进行购买。比如去地下的炼铁厂购买钢材。这种工厂生产出来的钢材在韧度上完全达不到标准,如果在修建楼房的时候运用了这种钢材就很容易导致钢筋断裂、开裂、墙壁出现变形等在质量上的严重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为了节省工钱便购买含杂质量很大的砂子,需要用石砂的时候用价格便宜的石粉来代替,或者在石砂中加入一部分的石粉,不给砂子加上铁筛,并且把大小不一致的砂子一起加进混凝土里面。砂子中的泥土含量是非常高的,有的工程为了赶进度在使用前根本不用水进行清洗,直接投入到施工的过程中。以上这些做法会让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规格,在基础的建设上很容易引发桩基出现偏位的情况,让基础下降。当用于顶部建设时就会让顶部出现裂痕并且渗漏的现象。因为水泥的强度不合符规格,我国从2008年起就已经明文禁止对于325#水泥的生产,但是某些企业只追求利益,完全不在乎质量的高低,抓住市场对水泥出现的紧缺,大幅度地生产名为425#的水泥,但实际上425#的水泥连325#的规格都没有达到,导致灌筑顶后快一个月都没有办法拆模板,给国家和百姓财产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进行施工的人员在专业性上的问题。
现在很多建筑行业的工人大多来自于农村,基本上学历都只到小学,个别的虽然读了初中,但文化水平依然停留在小学。曾经对建筑工人进行过一个调查,发现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工人参加过专业培训,大部分工人连相关的技术证书都没有
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