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个人怎样跟物业解除合同(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最后怎么办)
个人是否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个人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解除物业合同,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个人怎样解除物业合同
依据我国免费的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物业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解除物业合同是否为准合同
民法典的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怎样解除物业合同的相关知识,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业主怎样解聘物业公司
业主想解聘物业公司的方法有:合同到期后不续约、解除合同、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寻找新的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
1、合同到期后不续约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当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选择不续约。在合同到期前,业主应该提前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以便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决定。
2、解除合同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他们可以解除合同。业主应该在解除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因此业主应该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3、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他们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业主应该详细描述自己的问题,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解决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采取其他解决方法。
4、寻找新的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他们可以寻找新的物业公司。业主应该仔细评估新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合同。在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时,业主应该考虑小区的特点和需求,以确保新的物业公司能够提供适合小区的服务。
5、召开业主大会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他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业主应该邀请物业公司参加业主大会,并详细描述自己的问题。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公司,并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解除物业合同的条件
法律主观:
一、解除 物业服务合同 条件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 合同解除 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二、怎么审查物业服务合同
1 、审查物业服务人的主体资格。注意选择具备一定专业实力、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物业服务人员。
2 、审查具体内容及具体表述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重点关注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作出清楚的规定。
(1) 物业服务人具有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但应当允许物业服务人结合自己的人员配备情况将部分服务事项转委托给更为专业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负责。
(2) 物业服务人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借助处理。
(3) 物业服务人有公开和报告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 物业合同中不得约定业主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只能以催告的方式催交,并且催告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
3 、审查合同条款的是否完备。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是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性合同,法条的规定可以起到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的作用,从而可以辅助当事人完善合同的内容,弥补当事人约定的不足。
4 、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要件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订立合同的法定主体是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可以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委员会与由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无论是前期物业服务还是物业服务合同都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三、物业服务合同转委托的范围是怎样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第三人,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目的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允许对部分专项服务服务转委托,是基于上述考虑,禁止全部转委托,也是由于此原因。这类似于 建设工程合同 中、为禁止承包方转包给第三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通过转包非法渔利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个人怎么能和物业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物业合同如何解除
法律主观:
召开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终止物业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业主如何解除物业协议
一、业主如何解除物业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人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阻却业主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是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前置程序,它直接决定了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正当性,如果未能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则不能产生全体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
业主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通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救济。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复杂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业主提前较长的时间通知物业公司。提前通知的作用在于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给予物业服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便安排合同解除后的交接事宜,另外也提供了确定合同解除时间的基准日期。当然,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民法典》还规定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二、物业在小区建食堂合法吗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
(四)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