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混同起诉民间借贷
同居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索要巨额财产算诈骗吗
同居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索要巨额财产算诈骗。以虚构事实欺骗和对方结婚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较大的而拒不归还的构成诈骗罪,追诉量刑起点数额为三千到五千。
判断诈骗罪的判定如下: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女同居20年没有结婚证共同创业买的房产写一方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创业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鉴于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因此争议房产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登记在一方名下,既属于其个人财产。
但鉴于房产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创业所得出资,未得到房产的一方可以与对方订立财产协议,获得房产相应份额的折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主张当时购房出资是对另一方的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667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669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67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671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67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67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67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67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676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677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678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679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友欠我钱、我起诉法院、男方法院找人了、法院说我俩是同居关系、欠我钱一家一半、合法吗 、
不合法!
1、同居并不属于实施法律关系;
2、同居期间,既然不属于法律关系,则并不认可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应共同担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既然法院,暂时性成立,欠你的钱,男女一人一半,这属于法院为了节约时间,提出的私了行为!
4、既然法院,说法已成立,男方欠你的钱,并且建议你们一人承担一半;
5、即说明:男方欠你的钱,属实!鉴于1、2点,法律不认可同居关系,法院只认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则说明,男方欠你的钱,应如数归还!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
法律主观: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 共同财产 。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 孳息 (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