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强制执行内容包含什么(工程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3
504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的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以上便是的为您介绍的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在新闻中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语,一般是某某企业被强制执行或者某某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所以在普通人看来强制执行就是一个贬义词,如果你被强制执行了,那么你的相关权利也会被禁止。那强制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呢?

强制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强制执行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用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其中发生法律效应的运文书包括民事裁决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等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权利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呢?

总结

所以强制执行在法律上是一个贬义词,如果法院判定你履行义务,你一定要履行,不要和法院对抗。如果你不履行相关的义务,法院就会采取强硬的措施强迫你履行。一旦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你就一定要履行这个义务,是逃脱不了的。

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 负法律责任 。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 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 刑事判决书 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 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工程款执行内容主要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者对自己承包建设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条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在适用中出现了很多分歧。为了解决实践中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笔者认为,在建设工程款执行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困惑,远非一个法条或司法解释所能涵盖。

一、建设工程款在民事执行中优先受偿的程序难题

1.非诉直接拍卖与民事执行启动的一般性规定不符。

合同法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建设工程协议折价,二是由承包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这两种方式都手续简单,节省时间和费用,但都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民事执行中对建设工程款受偿权确认与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相悖。

从法律性质上讲,对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以及优先权部分的具体金额的确定属于实体方面的问题,故本质上应由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不得对实体问题进行裁判。

二、民事执行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顺位问题

1.商品房预售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并存时的困局。

《批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具有抗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但我国担保法却规定了抵押权对买受人具有追及效力,买受人虽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后仍将受到抵押权的追及而得不到保护。这样涉及到商品房建设工程款的执行时就会出现受偿顺位相互制约的情况。承包人碍于《批复》第二条的规定,不得对已经缴纳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的商品房要求法院进行拍卖。而银行可以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消费者的商品房要求法院进行拍卖。但当拍卖成交后对拍卖所获得价款,承包人是否又有权要求优先受偿呢?这样就形成了权利循环制约的怪圈,每一种权利都不能获得原本优先的地位。

2.税收问题阻碍工程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执行案件中,涉案建筑物拍卖成交后往往由于税收问题造成拍卖标的物不能及时过户,建设工程款不能优先受偿。《批复》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款具有比税收更优先的特点。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房地产过户必须先税后证,即办理房地产过户前必须缴清所有应征税款。《通知》的规定把应征税款的位次放于财产流转发生之前,即税款发生之前,体现了税收的绝对优先。针对建设工程款与税收谁优先的问题,《批复》和《通知》实际上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三、执行中实现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建议

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执行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作变通处理,由有权机关对具体问题作出回应。

(一)结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和公证制度,完善执行程序

1.建立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登记制度。

由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登记,在实践中往往只有承包人和发包人知道,其他权利人无从知晓。因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能正因为当初的“无知”而遭受到重大的损失。另外,也不排除承包人与发包人恶意串通,虚构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来行使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使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再次遭到损失。因此,我国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上可以考虑设立类似物权法上所规定的房屋或者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2.以工程款公证债权文书为执行名义。

结合各地对建设工程款纠纷处理的好的做法,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司法厅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还款协议公证暂行办法》,采用公证机关赋予建设工程款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公证债权文书的方式解决执行程序中执行名义的问题,大致按以下方法操作:首先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当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期限结付工程款,承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根据《批复》第三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具有优先权的部分价款进行核算确认写入还款协议。承包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公证。承办人根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案外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这种建设行政机关的审查登记制度、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效力与民事执行制度结合的做法既解决了工程款进入民事执行的程序问题,简便快捷地保护承包人的利益进而保护大多数工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避免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界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性质,解决受偿顺位问题

1.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宜界定为法定优先权。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在我国学界及实务界仍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是法定抵押权,但从保护我国当前已建立起来的物权制度,维护法律的稳定和统一考虑,宜界定为法定优先权。第一,根据传统物权法理论,留置仅适用于动产,而建筑工程却是不动产。第二,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将产生法制混乱。由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取得,不是通过约定和公示取得,我国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制度亦将被打破。第三,我国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制度的建立符合社会政策的需要。因为,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是为法律基于社会政策立法的考量应予以特别保护。

2.执行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受偿顺位困局破解的思路。

在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是维护其生存权利的重要内容,而生存权利优于经营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既是国际通行的惯常做法,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实际上合同法推出的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法理依据就是生存利益高于经营利益。但在不同情况下要区别对待和衡量。在发包人开发商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此时三种权利并存,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消费者的利益是首先应该保证的,然后根据《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为发包人开发商既是承包人工程款的债务人也是银行贷款的债务人,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银行贷款不能偿还的主要过错在于开发商,在首先保护购房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再衡量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银行抵押权的顺位,就自不待言。在消费者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根据《批复》第二条,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仍然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权益。但此时由于消费者的不按期偿还银行借款,自身存在过错,银行可以依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的抵押房屋主张抵押权,不受《批复》第一条的约束。

3.部门规章“先税后证”制度不能阻碍建设工程款优先权。

“先税后证”规定中的“税”指的是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其性质是一种流转税,在房地产交易中体现为过户完成后才发生的税款。然而,国家为使该部分税款不因过户办理后当事人不予理会而流失,特别作出规定对该部分税款予以先行征收,但该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值得商榷,在有关的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应征税款可以先于该税发生之前予以征缴,因此该“先税后证”的规定充其量是行政规章予以规定的,而工程款优先权是由合同法予以规定的,因此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高于税收优先的法律效力。

(三)具体执行分配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在具体执行分配时要体现建设工程债权与建设工程标的物相对应的原则,唯有把握这一原则才能解决执行分配中的难题。

1.主张优先权的标的物范围。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只能对其所建的建筑物主张,不能对发包人的其他财产主张优先受偿。

2.主张的优先债权的范围。在执行中主张优先权应结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来充分理解《批复》第三条中“实际支出费用”。这里的“实际支出费用”是指承包人为了建设工程顺利竣工而实际投入到工程中已经物化为建筑标的物的费用,不包括具有融资性质的所支出的部分。因此垫资款中实际物化的部分应该优先受偿,而融资部分及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3.主张优先权的主体范围。在发包人分包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的承包人通过完成不同的工程部分,共同构筑了整个建设工程。每个承包人都享有以整个工程作为抵押物的法定抵押权,在建设标的物不能清偿所有承包人的债权时,对所有承包人的债权应按比例受偿。在总承包人分包的情况下,此时根据合同相对原则,由于工程分包人未与发包人建立直接的工程承包关系,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工程款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调解书反悔期限法院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所以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要谨慎考虑后再签字,若不同意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强制执行可以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保证 ...
离婚财产分割
459热度

房地产支付土地款流程(房地产工程款支付流程)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 ...
离婚财产分割
40热度

工程款用承兑支付合法吗(工程款给商业承兑合法吗)

第七十五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吗法律分析:可以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 ...
离婚财产分割
183热度

工程款先付一半怎么做账

后边支付8万元的时候借:预付账款 8万贷:银行存款 8万工程款没开票的时候付了一半钱,开发票付了一半,该怎么做账确定一下,第一这个发票到底会不会到,如果会到好办,如果没有发票,那么白条是不可以入账的,即使你入账了,到计算所得税的时候,也不能确 ...
离婚财产分割
113热度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如下:1.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的要求权: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包括支付货款、利息、租金等,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及法律解释法律主观: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及法律解释: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指的 ...
离婚财产分割
302热度

审计审减工程款怎么做账(工程审计审减太多怎么办)

经济新常态下,交通控股集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风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显得尤为必要,作为集团审计部门历史性地承担此重任,这对集团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降低审计风险,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 ...
离婚财产分割
324热度

工程款跑了找不到人(工程款老板跑了找不到人怎么办)

工地老板跑了找不到人,工资要不来,咋办老板拖欠工资跑路找不到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工地把工程赦给了中间人但找不到中间人可以直接报警的,介绍人拿走工程款属于非法占有,如果没有委托 ...
离婚财产分割
844热度

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能连带起诉建设单位吗)

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协商不成,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 ...
离婚财产分割
250热度

建设工程款迟延支付违约金(工程款迟延支付的法律)

(3) 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1) 准备收集固定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证据,比如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施工图纸没有到位、开工延迟、指令错 ...
离婚财产分割
497热度

30万工程款律师费多少(130万的工程款律师费是多少)

打30万官司律师费多少钱法律分析:律师在处理30万元诉讼标的案件时,基本都是会收取5900元的费用,法律条文有粗有细,但再细的法律条文相对于每个“鲜活”具体的案例来说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是套用的公式,每个公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但在这些“海量 ...
离婚财产分割
41热度

包工不包料能视为工程款吗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下情况:甲公司取得购买主要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入账,是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规定,对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所用3500万元的主要材料价款,是否再需要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例如 ...
离婚财产分割
452热度

工程未竣工验收起诉工程款(工程未竣工验收主张工程款)

工程尚未完工,施工方只起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而未要求解除合同,行吗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未验收 ...
离婚财产分割
39热度

工程款代位权起诉状范文(工程款代位权纠纷起诉状)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债权人代位析产起诉状法律主观: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 ...
离婚财产分割
422热度

交通肇事一般包含哪些赔偿内容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
离婚财产分割
591热度

工程款拖欠三年没有合同(工程款拖欠没有合同怎么办)

最后要研究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种原因,或是资金周转有困难,或是根本无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经携款逃跑,律师一定要研究确 定建设单位这方面的情况,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搞僵,也不能让故 ...
离婚财产分割
57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