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法律主观:
债权债务中止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双方如何去法院确认债权
法律主观:
(一)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二)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三)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看似规定得细致,但是适用起来会较困难。具体表现在:,1、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都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2、“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事业单位属于法人的,事业单位在撤销前要进行清算,对存续期间取得的债务进行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分析: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6、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理解?
债权与债务是一种权利关系和责任关系,是在资金往来或物品交易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其以一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把一定的财产或者利益让给他并在一定的时间里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人。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每个债权人都有自己的债权和一定的优先权。往往体现在债权人可以依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债务是指债务人应该履行给予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是指债权人的权力来源,因自身需要而向其他人请求财产或者利益的人。债务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各种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包括赔偿、利息、罚款等。
债权和债务是相对应的,形成一种权利和责任关系。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等。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债务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也应该按照约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相互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证明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 ? 一、 借款合同 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 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 违约责任 、 担保人 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甚至发生争议时 管辖 法院等均做出具体的约定。 但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却是:出借人仅能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 等债权凭证,有的甚至连以上凭证都没有。此时,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甚至 证人 证言,常常也成为 律师 重点收集的 证据 。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如现金、票据等。如被告提出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抗辩,并做出合理说明,法庭将审查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实践中,特别是借贷金额巨大时,出借人如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已交付借贷金额,单凭一张 借条 、欠条 打官司 ,败诉风险将极大。 二、在 民间借贷 中,借条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效力很大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就在于事实的查明,而事实的查明必然需要证据的支持,因此,借条证明力的效力认定尤为重要。根据《 民法典 》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如出借人欲证明借款人拖欠自己借款应予归还,应证明以下几个事项: 1、借款人曾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中一般表现为借条),双方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借款人; 3、该借款已到期。一般而言,民间借贷中的借条能够证明上述三个法律要件,但当借款人提出双方之间无真实借贷法律关系的抗辩时,法院是否会完全采纳借条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存在呢? 通常来说,推翻借条的证明力是相当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表面真实的借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其证明力就更高了; 2、“理性人”假设,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 既不会感情用事, 也不会盲从, 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 其行为是理性的,表现为趋利避害性,不大可能明明不存在借贷关系,却出具借条,而且“理性人”当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的规避法律的意识很强,这尤其表现在一些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中,比如赌债、 高利贷 ,而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认定赌债或是高利贷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借条的证明力也就不可撼动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通过以上的回答,大家对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一问题应该有了答案。最靠谱的方法就是拿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录音、录像、QQ聊天记录有时也可以成为证据。如果借贷金额巨大,光有借条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