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与庭审陈述不符怎么办(判决书与庭审笔录不符怎么办)
被告的答辩状与事实不符,原告应怎么办
答辩状与事实有出入很正常,被告肯定要抗辩,不可能完全按照原告所说的事实去陈述和答辩。所以不用担心,原告人该举证说明的,就举证说明,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捏造的东西成不了“事实”。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必须有充分证据的,而捏造的东西应该子虚乌有的,不可能有充分的证据。如果他凭空捏造,法院不会采信;如果是有证据,那你就得想办法证明其证据是假的吧。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相信法律一定会公正处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判决书有笔误怎么办
判决书有笔误怎么办?正确操作法院是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夫妻离婚,法院下判决书内容与庭审双方陈述有不一样。判决书上所列男方陈述内容,但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内容
首先,可以明确的说明一点,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没有权利要求重新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如果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时,《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人,如果另一方骚扰当事人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