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破产重整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
不同意指定破产管理人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限和公示事项。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指定破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向法院提起异议所需资料: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家里破产了没能力还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一、家里突然破产,怎么办
1、首先:接受目前的家庭境况。
2、其次:学会尝试去安抚父母。
3、其三:学会长大并去承担责任。
二、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1、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
2、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三、避免个人破产,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
1、要控制好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
2、要购买适当的保险;
3、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
4、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
5、要注意合法合规,从而把的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人不同意破产重整方案
法律主观:
因为重整计划是对企业财务 债务 等各方面的重新安排,涉及到企业 债权人 、职工以及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所以,根据《 企业破产法 》,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此外,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各方关注的利益点是不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对重整计划的表决不可能通过统一的表决形式进行,而是需要分组进行。 一、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对 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表决形式 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召开 债权人会议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一次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再次表决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债权人不同意 破产重整 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债权人不同意破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债权人同不同意不是必要条件。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权人不同意破产重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旦法院接收了重整申请,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除了确认债权的诉讼,一切诉讼,财产保全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