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退还保证金条款(不起诉怎么退还保证金)
醉驾不起诉取保金多久退
12个月之内。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同时,醉驾不起诉取保金在12个月之内可以退回。
刑事诉讼法保证金条款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了,保证金能拿回来吗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解除 或届满一年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可否移送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应该是毫无疑问可以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 不起诉决定 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 按撤诉处理 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 刑事自诉案件 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 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该名公安同志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就因为 解除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超过一年,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拒绝了受理。 对此,本人并不认同。本人认为两高关于刑事赔偿的解释是否可规范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值得商榷。 首先,取保候审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而刑事强制措施是用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但不代表不采取这种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届满或解除后一段时间,刑事诉讼活动就不可继续进行,没有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不矛盾。 其次,之所以两高刑事赔偿解释有如此规定,其实是处于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权利的保护,避免有些案件久拖不久导致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是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保障,该规定应仅适用于国家赔偿案件中,而不能用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公诉机关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是不当的。 其实,该条规定的最后一句就已然诠释这一结论,“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即使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只要能证明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属实的,应驳回赔偿申请。可见,两高的刑事赔偿解释并不能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届满超过一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仍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至于如何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来说,赔偿义务机关应提供此案仍处于侦查阶段的证据,首先是该案有基本的犯罪事实,并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比如同案犯在逃、证人暂未找到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有的事实无法查清,而不能 移送审查起诉 ,但为了惩处犯罪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而对于刑事诉讼活动来说,公诉机关不但不应拒绝受理,也没有必要让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证明该案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甚至不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应受理。对于侦查活动确有违反程序办案的,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应直接将案件挡在门外,如此,无论是对犯罪的惩处还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都是无益的。 当然,虽然本人认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届满超过一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也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绝,即保证刑事犯罪及时得到惩处,也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押金能退吗?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 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 证据 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 刑事诉讼 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 犯罪嫌疑人 的无罪认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退还合同保证金的条款为:如果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了其义务,则将保证金退回或作为价款的抵押物;若未履行合同,则该保证金不予返还;另外收取保证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退回保证金。
如果合同尚未生效,各方存在相应的违约行为,则该合同对各方都没有约束力。双方无需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对冲,签约期间所交的保证金、订金等可以退回,且不存在任何赔偿、违约等方面的责任。
合同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支付保证金,以保证其债权。订金契约是在订金实际交付时生效的。订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该金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量超过或低于协议金额,则按约定金额进行变更。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未尽债务,其保证金可以作为抵押物。如果一方未清偿债务,或未履行债务,导致未达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一方未清偿或未履行债务,导致未达到合同目的,则应将定金加倍返还。
合同解除保证金多久退还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终止时会退还保证金,若双方对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保证金。请注意,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不但不退还押金,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退还保证金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岩宽中国被称作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樱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脊枣世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