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应当怎么清偿(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个人宣布破产了负债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时清算组织的职责有哪些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清算流程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后对个人的影响:
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按债权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为以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按债权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债务返还有哪些清偿方法
法律分析:返还个人债务有下列清偿的方法: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约定合理的还款期限、方式的方法;请第三方调解的方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还债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34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关于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什么
1、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如果债务人不如期偿还债务,就会构成债务违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偿债务需要注意的有以下: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5、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怎样处理个人债务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