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债务要是一方不履行(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怎么办)
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有共同债务,所谓共同债务就是在银行或者在外迁的债务,这个贷款金额是用于家庭使用掉的情况下就被称之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沟通协商,由谁来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其中一人不愿意偿还债务,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准备好相应材料,如果之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规定双方共同来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通过法院起诉就为作为有效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当然法院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强制执行,这种方式适用于起诉离婚的情形,当事人之所以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因为法院已经依法做出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或者存在仲裁机关做出的裁决书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欠款人两人签字,如果一方不承担了,另一方必须全部还吗
两个人都有还款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依然存在共同债务一般有两种情况: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是负债的情况,且双方同时知悉负债一事。2.夫妻一方所借债务,其中一方并不知悉负债一事。这两种情况也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如果双方同时知悉负债一事,两人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自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是无法转移二人的偿还义务的。因为在离婚之前,夫妻债务已经分割清楚,所以双方需要各自偿还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如果其中一方无力偿还的话,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偿还。若夫妻离婚时已经确定债务由一人偿还,但倘若对方没有偿还能力,那有偿还能力的一方依然有义务偿还债务。
其实,离婚并不代表夫妻就此分道扬镳,特别是对有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说。我们部门主管和她老公就离婚了,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一笔债务。之后两人和平分手,双方也自愿承担起了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债务偿还义务。虽然我们主管工资不低,但因需要偿还债务,她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她的前夫因为创业失败,日子过得比她还窘迫,虽然两人的婚姻并没有维系下去,但她还是希望对方离婚后能过得好,她现在有能力,所以会尽可能多偿还一些债务。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另一方并不知悉,而且该债务并未用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的话,那么,其中一方可以要求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选择起诉也会获得成功。而在夫妻离婚,分割债务过程时,如果其中一方隐瞒了个人资产,导致另一方过多承担共同债务的话,也可以要求进行资产分割或者是减少债务。
如果是债权人,面对离婚夫妻的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时,可以直接起诉另一位有偿还能力的人偿还债务。若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偿还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法官也会就此使用强制措施,帮助债权人追回债务。在执行强制措施时,执行法官会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过程中并不强调五五分。
总而言之,夫妻的共同债务往往是由夫妻合力承担,而在分割共同债务以及后续偿还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可以就此进行协商,确定偿还债务的比例!
法院判决的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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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有一人不还款,另一人须承担所有吗
共同借款人有一人不还款,另一方应该承担所有。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法律分析】
一般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三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主张,超过三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其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