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损失如何计算(买卖合同货款逾期利息规定)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合同法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
1、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
2、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
3、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那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对此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未约定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具有明确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所以,其他类型欠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即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比如,债务人拖欠了三年,就应该在三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增加30%至50%来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何处理
一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解释,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是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批复和解释,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参照借款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来执行。
三、与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针对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这个问题,答案是完全不用担心,换句话说就是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因为最高院已经给出了办法,按照办法做就好。
商品房买卖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可以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金额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怎么定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扩展资料:
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属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所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在责任范围上存在不一致,即当事人通过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所获得的赔偿额可以适当高于逾期付款损失,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其如何计算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应与逾期付款损失相当,以体现违约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