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损失费赔偿程序(营业损失费如何赔偿)
营业商铺被水泡法律赔偿标准
要根据造成的原因来进行赔偿。如果是排水管道造成的,一般是由物业承担责任。赔偿包括房屋的实际损失,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等。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房屋被水给浸泡导致毁损的,那么需要根据毁损原因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人,一般情况下是由出租人进行维修。
一、门市被水泡损失谁负责
首先要明确市场排水管道的管理、维修义务到底是谁,确定好责任人以后,再确定造成这次下水拥堵的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还是市场管理方面没有尽到日常维修义务造成的损失,合同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二、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房东和房客都是因为临时退租或者是转租的相关事宜闹出的纠纷,而在遭遇这一类情况的时候,咱们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一)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
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指的就是出租人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而滞纳金的收取则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不适用(明显存在过高的情况)时,则另行计算。
(二)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明显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情况;
此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2、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
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应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当然,如果上述的方法都无法为我们解决租房纠纷的话,那么咱们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拿着租房合同要求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网约车停运损失费起诉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网约车停运损失费起诉可以通过微信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公众号的一键举报进行举报,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微信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营运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上,原则上应采主观标准,即以受害人实际的利益取得情况为标准计算,但在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形,也可以采用客观标准,即以同行业通常情形下的收益损失作为计算的标准。在以该标准计算出日平均收益的基础上,再乘以车辆不能使用的期间(即修理期间),则为可得利益损失。
(二)在计算停运损失合理性的问题上,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营运人提供的损失依据。如营运人可已签订的营运合同。
2.停运的时间段。运输市场呈现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在春运、旅游旺季等交通运输旺季,往往一票难求,利润高。因此,不能采取将淡、旺季统算的平均利润法来确定停运损失,要进行纵向比较,这样才比较科学、合理。
3.同类车型的收益。参考未停运的同类车型在事故车停运期间的利润情况,通过横向比较。
▲4. 保险人迟延定损导致被保险人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被保险人合理的停运损失。但该迟延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与保险责任无关,该损失应属于保险人违约导致的被保险人损失的范畴。当然合理的停运损失应结合被保险人举证、停运的时间段、同类车型的收益及被保险人应尽的减损义务予以认定。
5. 非法从事运营的车辆主张停运损失的,不予支持。
6. 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及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此种情形下的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车辆被行政机关扣押期间不计入车辆停运损失期间
车辆扣押并非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侵权行为直接必然所致,不符合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因此,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不应由侵权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三、运营损失鉴定依据
运营损失费=每日营利利润×天数×责任比例
■关于车辆运营货运或客运的证据,如签订的运营、运输合同,缴纳的运管费用票据,运营资质、资格证(件)等
■关于无法进行货运或客运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如近一段时间内平均每个月实际客运收入的小票、近一段时间内平均每月签订合同的总数量、总价款,当地同类车辆进行运输经营的平均收入情况统计等,对于赔偿权利人雇佣其他人员驾驶的,还应提供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实际支付报酬的转账记录等材料以证明该损失的实际产生
■关于确定车辆停运时间的证据:相关车辆维修的单据、鉴定报告、交警方面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等材料。
(一)鉴定机构仅鉴定日运营损失标准,停运天数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认定。(2016)陕01民终2209号
(二)对于车辆停运天数的确定,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根据维修期进行认定,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待维修车辆型号及配件的特殊性、车辆损毁的实际程度、原告维修及取车是否存在延误、原告所举证据是否充分等情形,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和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