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什么(简述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相关责任)
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哪些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监理的错,工程已隐蔽;开打后是施工方的错,质量不合格。谁负责?详细责任?
如果是监理人没有按规定去检查,重新检验合格的情况,监理人就有一定的责任。如果监理人按规定去检查了,监理人就没有责任了。如果监理人检查后发现不合格,那么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监理人有要求重新检查的权利。重新检查不需要发包人同意或指示。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职责?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计划制定:负责制定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的计划,包括确定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定质量检验方法等。
2. 质量控制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指导施工人员按照质量计划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
3. 质量问题处理:负责处理隐蔽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方案等。
4. 质量记录管理:负责隐蔽工程质量相关的记录管理工作,包括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记录质量检验结果等。
5. 质量检验与验收:负责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包括组织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评估质量合格与否等。
6. 质量问题整改:负责对隐蔽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包括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等。
7. 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等。
总之,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的职责是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
隐蔽工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检查的责任;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责任;工程材料供应不合格的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筑工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隐蔽过程的施工质量?
所谓的“隐蔽工程”指的是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建筑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部分,常见的如房屋基础、水电构配件和设备基础等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工程中隐蔽工程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因此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质量缺陷、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损失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坚持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以班组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施工班组在上、下班交接前应对当天完成的工程的质量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各工序工作完成后,由分管工序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组织工班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处理,直到再次验收合格。
工序中间交接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交接意见,每个班组的交接工序都应当严格执行“三工序制度”,即检查上道工序,做好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每道隐蔽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记录和检查签证资料整理工作。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签字认可的,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经返工自检和复验合格后,重新填写验收记录,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复检申请,经检查认可后,及时办理签认手续。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整理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按IS0900l质量标准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分类归档保存。施工中的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等资料齐全。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用碳素墨水填写,其内容及签字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为确保隐蔽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保证一次验收合格,杜绝和消灭质量缺陷,必须落实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对有关人员定岗定责,并设一名专业工程师及一名施工员专职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意识教育,强化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开展QC小组活动,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先进、适用、性能良好、配套的机械设备,消除机械设备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物资采购各环节的控制工作,实行定点、定量采购,严格按照检验与试验程序》进行控制,消除材料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施工纪律,按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操作规程,消除施工方法不当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确保工序施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消除环境因素的影响。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周期鉴定,保证检验、测量、试验的准确性。推广和应用先进计量设备及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项目总工程师应全面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了解现行的各类规范,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作好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形成状态过程的可追溯性。
质检工程师应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验收标准,作好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认,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事故(隐患)报告处理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各隐蔽工程项目工序技术负责人,应熟悉设计图纸,吃透设计文件精神,搞好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质量记录。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什么隐蔽工程隐蔽前监理验收合格,隐蔽后监理要求重新验收不合格后,施工方承
工程复检不合格需要施工方重新处理,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房屋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一般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防水工程等。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有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