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行政诉讼赔偿范围)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审查的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什么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审查的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这一审查范围确保了行政法庭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评估和裁决,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行政法治的实现。
1. 合法性审查: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审查的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这包括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合乎程序规定、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审查。法院会详细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以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证据审查: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审查的范围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法院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实可信,以此为依据进行裁判。
3. 程序合法性审查: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法院会审查行政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的通知、听证程序、证据调查、审查、裁决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存在违法情况,行政裁判文书可能会对行政行为进行撤销或者重新裁定。
4. 法定程序和权力行使审查:
法院在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时,会审查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行使了符合法定权限的行政权力。如果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超出了法定权限,行政裁判文书可能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5.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院还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这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权衡各种利益,作出了合理、公正、公平的行政决定。如果行政行为不合理,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
6. 裁量权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合法性。这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了裁量权,是否滥用裁量权。如果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不当,行政裁判文书可能会予以纠正。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的范围是
法律分析: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司法权的范围。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抽象性行为是违法的,也只能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得用判决的形式确认、宣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更不能以判决的方式将其撤销。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鉴别和评价,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参照”规章。参照本身即意味着对依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是否合法时,首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规章的合法性作出鉴别和评价,合法的予以参照,不合法的则不参照。但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人民法院对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如何鉴别、如何评价,都不得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确认鉴别、评价的结论。合法性审查的含义正在于此。当然,人民法院虽然不能撤销抽象行政行为,但却可以在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其为违法的鉴别和评价后,宣告撤销根据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该抽象行政行为虽然还继续存在,在形式上仍维持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上已经很难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