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海运货物延误损失赔偿标准)
国际海运丢失赔偿标准
一、正面回答
如果货物丢失,那么此货物的运费将全免,可按照申报价值申请赔偿,最高可赔偿一百美元。如果是文件丢失,此票运费免除,赔偿额度会小一些,可按照申报价值申请赔偿,最高可赔偿二十美元。
二、分析详情
国际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海洋运输的运量大,海运费用低,航道四通八达,是其优势所在。但速度慢,航行风险大,航行日期不易确定,是其不足之处。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国际海运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三、国际海运危险品有哪些规则
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水平及科学技术进步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量有了显著增加同时也直接带动了危险品企业必须开发出更多种类的危险品来满足这些需求。正基于此,国际海运危险品明确表示,所有从事危险品岸上操作的人员必须根据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比如:危险品生产商、包装商、仓储商、船东、货运代理人、承运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危险品包装制造及检验单位、危险品地面操作人员及港口操作和管理人员等。法规主要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危险品的正确分类、危险品一览表的使用、包装规定、包装性能测试、物质鉴定、标识和贴签、张贴危险告示、编制单证、装载和隔离等方面的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法规的更新间隔接受复训。
海运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
法律主观:
因为海运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战争,水渍,自然灾害等,保险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将我司就一实际发生的案例,整理如下,供诸位参考。1.根据货物到目地港发生货损,需要在收货港解决并索赔的原则当发现货物受损时,首先第一时间与当地船公司或代理取得联系,将货损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他们。要求船公司对货损做出书面的证实,此证明对日后向船公司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索赔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2.发现货损,被保险人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1)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2)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3.要求客人暂时不要提货,船公司会安排验箱、验货而不要未通知船公司与码头就将集装箱托运回工厂,并将集装箱返回堆场,这会使以后的调查工作很难进行,并增加不必要的费用。4.索赔所需的单据(1)提单正本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表明了承运人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2)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明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认,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3)重理单船方对所卸货物件数或数量有疑问时,一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文件或理货人签发的重理单。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无法判定货物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人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5)商业发票(6)装箱单(7)修理单用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用。(8)相关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此外,若有能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等其它单证都应提供。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海运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撞船舶互有过失造成船载货物损失,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对承运货物的本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或者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碰撞船舶互有过失造成船载货物损失,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对承运货物的本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或者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您好!
一、海上货运险的基本险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保险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胶合板,旧设备,化工品类,五金类)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所有普通货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钩损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这11种一般附加险可供投保基本险为平安险或水渍险时选择加保,但在投保一切险时则不需加保,因为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已包括上述11种附加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别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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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船期延期,如何理赔?
海运货物船期延期理赔步骤如下:
1、和船公司进行协商赔偿,私下和解;
2、私下和解不行,就采取诉讼进行索赔。
诉讼取证包括以下证据:
1、如果是取得关于这票货的服务承诺的证据,既当时报给运价,船期和航期的证明。(提单,传真或录音资料);
2、是提供延迟到港的证明资料、包括代理往来的邮件;
3、是提供自己产生损失的证明资料,比如信用证,合同和往来文件。
船舶是由于何种情况下导致的延迟交付的,是由于船公司/承运人的责任的话,在海事仲裁机构货主就能获得优势地位,如果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比如海难、战争那么货主依据海商法中规定的情况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海上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