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
民法典第597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如下:
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另一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债权转让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但是,依照债权转让的性质,抵销权人应当知道该债权转让的除外。
债权转让人应当对受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债权信息。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债权信息,致使受让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债权权利予以变更、转移的行为。在民法典中,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但有特殊情况下不得转让,在法律上其效力是通过转让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债权转让是民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本文将从概念、种类、法律效力、手续等方面,对债权转让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指的是一方将其所持有的债权权利结合特定的手续和法定形式予以变更和转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另一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在民事活动中,债权转让实质上是一项法律行为,是以债权为“物”的“买卖”行为。因此,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是转让人,受让人是接受转让的人。由此看来,债权转让实际上就是一种传统的法律转移行为。债权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为债权人转换资产形式,获得一定的价值回报。
二、债权转让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是指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过程中,受让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对价。有偿转让的本质是出售,即将债权作为商品,转让方需要获得利润。
无偿转让是指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过程中,受让人不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任何的费用或代价。无偿转让通常是因为转让人出于感情、亲情等原因,或者是为了满足某种条件而进行的转让行为。
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生效意味着原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已经被变更,新的债权人成为了该债权的享有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但是,依照债权转让的性质,抵销权人应当知道该债权转让的除外。
具体来说,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对于对方主张的某些事实或法律依据提出反对的权利。借助抗辩权,债务人能够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抵消权是指债务人拥有的、可用于减轻或免除债权的权益权,因此对于债权转让产生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四、债权转让的手续
债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具体而言,债权人需要向受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债权信息。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债权信息,致使受让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一般采取以下流程:
(一)协商确定债权转让价格;
(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债权转让条件和方式;
(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债权转让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是债权转让的必要程序,通过登记可以使转让行为得到认可和保护。因此债权转让登记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涉及到质押、抵押等情况下,更是必不可少。
五、总结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债权权利予以变更、转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一般采取以下流程:协商确定债权转让价格,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债权转让登记手续。债权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为债权人转换资产形式,获得一定的价值回报。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否则将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另一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债权转让自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销权人应当知道该债权转让,否则该抵销权不因债权转让而受到损害。
债权转让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
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债权信息,致使受让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除外。
当事人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对方可以拒绝受让人主张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将清偿债务的抵销权告知债权人;未告知的,对抵销权人的抵销仍有效,但抵销权人有权扣除其对原债权人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抗辩人仍对原合同项下的债务负有债务清偿责任。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 。 2、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6、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下: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