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正确方法)
债权转让谁通知债务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是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现象,但是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及满足相关规定。下面为你整理了债权转让谁通知债务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债权转让谁通知债务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时承担通知义务的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人,但在实务中,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让债权出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更为妥当。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我国现有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从立法本意上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一般的通知方式主要有:
1、口头通知;
2、债务人本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确认;
3、向债务人出具书面的转让通知书;
4、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登报公告。
提醒:务必固定好“已通知”的证据,尤其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情形,以免在发生纠纷后难以证明通知事实。
二、债权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由谁负责通知债务人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后,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通知属于谁的义务
法律分析:现实中,进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出让人和受让人,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必须要由哪一方履行通知义务,但实践中往往是由债权人及时的来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75期:债权转让由受让人以起诉方式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债权转让,由受让人以起诉方式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
必须由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也不能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