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前被告人已经死亡(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被告死亡的处理方式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会给原被告双方一定的准备时间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所以诉讼周期会较长。但在诉讼中不可避免发生一些事情,如被告死亡怎么办,诉讼程序会怎么发展?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如果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具有约束力;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二、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继承的价值为限 承担民事责任 。 三、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追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由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其承担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前被告人死亡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
起诉时被告人死亡应当终止审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处理方式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如果被告人无罪,法院将宣判该被告人无罪。如果其有罪,法院将终止审理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单独提起诉讼没有问题;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原则上可以继续审理。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 继承人 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如果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具有约束力;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明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二、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的案件处理。实践中,法院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 继承 的价值为限承担 民事责任 。 三、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应当追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由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其承担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 离婚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 赡养费 、 扶养 费、抚育费以及 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告起诉前死亡和诉后死亡的区别
被告起诉前死亡和诉后死亡的区别是:(一)诉讼中发现被告起诉前死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人不能被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二)诉讼中发现被告在起诉后死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死者继承人参加诉讼,在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后应当变更继承人为被告,且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在案件中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死亡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在诉讼中,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人的案件终结诉讼,但被告死亡的案件在其他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一)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二)继承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继承人,其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当事人有无遗产等因素来具体分析。
综合民诉法第136、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应当中止诉讼,由被告的继承人表态,决定继续诉讼还是终结诉讼。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诉讼终止。关于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1、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应当中止诉讼,由被告的继承人表态,决定继续诉讼还是终结诉讼。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诉讼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民事诉讼可以附带起诉刑事诉讼吗
1、民事诉讼是因民事纠纷产生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不能附带刑事诉讼。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根据规定: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