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债务关系)
不能对抗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有些法律条文中有”不能对抗第三方”,请问是什么意思?谢谢.
比如说甲乙丙三人,甲有一艘船,与乙私自达成协议将船卖给乙,且没有登记过户,后来乙开着甲卖给他的船把丙的渔船撞了.
此时丙向甲索赔时,甲不可以以船只已经过户给乙为理由,拒绝赔偿丙.
因为船只没有过户,不得以出卖的理由对抗第三人丙的索赔.
从理论层次上讲,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是在甲乙间内部有效,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但因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这种转让行为对第三方是没有效果的.
相反,如果上述甲乙买卖后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就可以拒绝丙的赔偿要求,并只能向乙索赔.
很多要求产权登记的财产过户为登记的,都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房屋、车辆、船舶等
为什么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内部协议对于第三人来说是不知情的,不知情不发生效力,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以外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出卖人不享有处分权的东西,可以以其不知情,维护交易安全为由而取得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约定丙执行合伙事物,但超过20万元的事务不能单独决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某日,丙与丁签订25万元的购销合同,没有告知丁自己有权限限制。后甲乙认为赔钱不愿履行合同,以丙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无处分权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丁,即为善意第三人,因为它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丙权限的限制,且有理由相信丙作为合伙执行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处分。那么该合同有效,合伙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丁,而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是合伙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至于丙的行为可以按照合伙内部约定进行追究,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为什么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带有抵押权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二、抵押人将房产重复抵押违法吗
通常上,将房产拿去抵押之后,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也就是所谓的房屋抵押权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将房子拿去重复抵押。但是,这里是限制出卖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
把一个房屋拿去重复抵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在已经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高,则超过部分视为没有抵押。要是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时,债权人就需要注意受偿的顺序了。
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产上能够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重复抵押之后,还是需要带上抵押担保合同去办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抵押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1、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