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财产范围(在建工程核算范围)
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吗
在建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通常在建工程是未完工的固定资产,在完工之前,不能把在建工程算到固定资产里,资产负债表中二者也是分开填报的,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一般属于资产类的非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3、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4、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单设工程险和财产险附加在建工程附加险有什么区别
单设工程险、财产险附加在建工程附加险是保险中涉及到的几个相关概念,它们有一些区别,下面我会分别进行解释。
1. 单设工程险:
单设工程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护在建的单个工程项目。它覆盖了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保险期间通常根据项目进度和风险情况进行约定。
单设工程险的责任范围通常包括工程一切项目、供应商材料、施工设备和机械等不动产和动产在建工程的损失。
2. 财产险附加在建工程附加险:
财产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护财物免受意外损失的风险。在建工程附加险是财产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它用于补充财产险保单,用于保护在建工程期间产生的财产损失风险。
在建工程附加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程建造期间发生的建筑材料、工具设备、临时设施、临时仓储等损失。同时,还可以包括工程期间的雇主责任保险、地下管线保险等。
因此,单设工程险和财产险附加在建工程附加险的区别在于,单设工程险是一种针对单个工程项目的保险产品,而财产险附加在建工程附加险是财产险的一种附加险种,用于保护在建工程期间产生的财产损失风险。
哪些固定资产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都属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都不允许抵扣。
扩展资料:
在前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