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不合理怎么办(赔偿协议书的模板)
终止合同协商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赔偿金与合同约定以及劳动法规定不符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前往人民法院上诉。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赔偿金与合同约定以及劳动法规定不符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前往人民法院上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看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不合理该怎么办的答案,大家都有了吧。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保留证据并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签了赔偿协议,赔偿不合理可以撤消协议吗
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即使赔偿不合理,也不能反悔,不能要求重新赔偿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赔偿协议,重新赔偿。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赔偿协议自双方签订时成立,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看不合理的情况是否达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严重不合理的话可以主张撤销。这个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协商处理,注意这些
拆迁补偿不合理,能协商处理吗?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拆迁补偿协商处理。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注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裁决。
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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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发现不对怎么办
劳动仲裁属于一种需要通过劳动争议进行公断以及裁决的行为,需要在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是不会被受理的。那么,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发现不对怎么办?下面看看介绍吧!
一、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发现不对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签过了,赔偿金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劳动仲裁的规定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上是一篇关于“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发现不对怎么办”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后发现数额不对的处理方法,还有劳动仲裁的概念以及劳动仲裁的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的律师!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明显不公平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应当赔偿的项目较少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虽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未达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就遗漏的项目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然不公平。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1.总薪酬。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的,总金额为x元,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食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2.付款方式和日期。如甲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
3.协议涉及的补偿为一次性终止补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索赔或提起诉讼。
4.签订协议时,双方自愿签署,没有任何重大误解或不公平之处。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协议表示遗憾。
3.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事故调解员应准备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主持下的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属于责任范围,损害赔偿的调解应当在交通事故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调解过程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受害者必须仔细查看赔偿协议的内容和条款,看看是否对他们有利,赔偿费用是否得到满足。如果内容明显不公平,责任方的部分赔偿项目没有包括在内,可以不签字。即使签署后,协议也可以在一年内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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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合理怎么解决
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师解答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发生了理赔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发生了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发生了理赔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二、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补偿金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即使赔偿不合理,也不能反悔,不能要求重新赔偿了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3、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赔偿协议,重新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撤销该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居间合同纠纷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约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承受人权利的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