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
不动产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哪些
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以下内容: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在租赁合同的过程发生纠纷,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那么应该去那个法院提起诉讼呢?哪些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纠纷采用专属的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动产适用于一般管辖,规定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港口作业引发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下列案件,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具有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均属于不动产的债权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考虑到不动产通常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及其不可移动的属性,为方便法院审理、调查和执行,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对不动产纠纷设置了专属管辖制度。然而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制,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把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所以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二、不动产物权纠纷如何解决?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不动产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规定,不动产进行变更、设立时,应该依法进行登记,不进行登记的不动产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不动产出现纠纷时,首先要确定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然后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能取得不动产的物权。
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达成一致意见的管辖法院的,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各种合同纠纷的管辖情况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和内容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合同纠纷的,如造成了一方的侵权行为的,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追究法律责任的。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其实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就比较好办了,当事人起诉时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就好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
1、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2、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样的,则按照实际履行的地点为管辖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5、 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确定管辖地;
7、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则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工具的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
8、
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则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确定;
9、 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10、 不动产合同纠纷: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上文,我们了解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管辖地,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管辖原则约定管辖地,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无法明确管辖地的,一般都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为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