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罚金和责令退赔(刑事案件罚金怎么交网上缴费)
罚金和退赔哪个先执行
退赔。先是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再是罚金。作为家属,里面的人肯定是自己无法缴纳罚金和退赔的,除非个人银行卡在有金额被扣押与冻结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决定:先退赔,另外的充当缴纳罚金。
一、退赔和退赃一样意思吗?
不是一个意思。
退赃,是退还赃物的原物、赃款;
退赔,是赃物不存在的,退回相应价格的现金或者物品。
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退赃的核心是有“赃”存在且可退。退赔的核心是“赃”已灭失或客观原因不可退,导致无法返还时针对该“赃”的赔偿。“赃”具有双重属性,即经济价值和证据价值。
实践中,常把“赃”和“非法所得”进行混淆,甚至认为是同一概念,特别提示,“赃”和“非法所得”内涵和外延是有所不同的。
“赃”的外延要比“非法所得”小的多,“非法所得”指所获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合法理由,即一切不当得利,因此它包含了“赃”以外的其他不合法的利益。
如使用赃款、赃物而获取的收益,包括利息、经营利润等,以及民事、行政违法行为获取的所得利益等。
二、关于退赃、退赔的减刑情况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2)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怎样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怎样执行
1、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的执行有:
(1)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随时予以追缴;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3)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被害人;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分为: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罚金和退赔哪个先执行
先执行退赔。先是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再是罚金。作为家属,里面的人肯定是自己无法缴纳罚金和退赔的,除非个人银行卡在有金额被扣押与冻结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决定:先退赔,另外的充当缴纳罚金。两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先交罚金还是退赔都必须在强制执行前进行,从实际操作情况来说,肯定先退赔毕竟要先行赔付给原告,法律中有优先执行原则,罚金对于案件的执行和结束影响不大,如资金紧张可以先行赔付,而罚金可以延后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赔,是赃物不存在的,退回相应价格的现金或者物品。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刑事判决中的责令退赔和罚金在执行程序中哪个优先执行?
按照最高法院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侵财型犯罪,财产被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要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挽回经济损失,不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允许在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这个规定,侵财案件的刑事判决中应当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责令退赔的判决也应该能作为执行根据。不然,等于剥夺了被害人的诉权。
刑法第六十四条【赃物、罚金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