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后怎么知道账户金额(怎么知道被保全了)
保全后多久能知道保全了多少钱
保全后五日内能知道保全了多少钱。
缴纳财产保全费用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进行保全。但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法官都是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最迟也是第二天,很少需要5天才保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怎么知道财产保全账户有没有钱
第一: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个人账户被保全怎么查询
法律主观:
1、个人账户查询(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2、养老保险查询在各城区社保所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3、养老保险问题(一)身份证号码重复:(1)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二)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1)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3)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4)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5)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6)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7)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4、查询范围转入每年4月底之前的转入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每年5月以后的转入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5、数据安全性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诉前财产保全后冻结会显示什么信息
诉前财产保全后冻结会显示的信息有账户余额、冻结状态、冻结期限、冻结来源。
1、账户余额: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将显示为“冻结金额”或“不可用余额”,即无法进行转账、提现等操作。
2、冻结状态:被冻结的账户状态将显示为“冻结”或“限制”,表示该账户已经被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无法进行正常的资金操作。
3、冻结期限:被冻结的账户在相应的冻结通知中会显示冻结期限,一般为法院指定的期限。
4、冻结来源:被冻结的账户在相应的冻结通知中也会显示冻结来源,即该笔冻结是由哪个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发起的。
怎么知道保全了对方多少财产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 诉讼 中申请 财产保全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如何知道对方有没钱
一般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的财产的,因为这侵犯到了个人的隐私权。但是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可以到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查询。诉前财产保全有利于防止他人转移或者隐藏相关财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一、诉前保全怎么查询对方财产
1、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
2、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b.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法院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财产保全的措施一般有查封、冻结等方式。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和封存。而冻结指的是法院通过告知金融单位封锁相关人员账户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通过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