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代签名怎么追责(代签姓名负法律责任吗)
保险代理人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
二、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拓展资料】
一、基本简介
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1],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
二、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如果保险业务员代签投保人的名字,那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如果被保险公司知道业务员代替投保人签名,那么会受到非常严厉处罚,甚至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并且面临解聘。
从法律意义角度来讲,保险业务员是不能代替投保人进行签字,如果签字后合同产生纠纷,那么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三方之间会出现很大争执,保险公司会不承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不对投保人进行赔偿,甚至会追究保险业务员的法律责任。
一、保险合同签投保人姓名是法律规定。
在合同法上清楚明白的解释出合同的有效性以及真实性,需要真实有效的合同来约束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出现代签,那么合同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合同将会作废,所以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签名是法律赋予的意义,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出现代签情况更是不允许。
二、代签会容易产生非常严重后果。
我认为如果保险业务员代替客户签字,合同没有纠纷还好,如果合同有了纠纷,那么业务员会第一时间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会被保险公司开除,吊销从业资格;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自己所培训的业务员操作不规范,合同效力大打折扣;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公司甚至可以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产生理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或者退保,认为并不是投保人甘愿签字,不承认合同有效性。
三、个人认为工作要严谨。
我认为身为一个合格的保险行业从业者,在工作时一定要认真严谨,且不可因为害怕麻烦,想着没有事情就违反行业执行标准,去违规操作,很容易给个人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身为保险行业从业者,要牢记职业操守,牢记公司规定。
业务员代签名会有什么后果
在订立保险合同或者是保险理赔的时候,如果保险业务员代替我们签字的后果有哪些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事情的后果主要就是合同不成立,因为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不成立,所以说他会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具体的一些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有哪些
1、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
2、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3、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二、保险公司再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财险中比较多。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三、保险公司财务能力
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现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11事件后的美国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
国外许多独立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
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
保险业务员代签 保险合同 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 保险法 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新保险法业务员代签名,离职后还会追责吗?
新保险法业务员代签名,离职后还会负有责任、还会追责。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离职后还会负有责任、还会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销售人员猛增。 据一季度统计,国内保险销售人员超过710万人。 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抢占市场,获取利益,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代替或冒充客户签署保单。 那么,如果保险销售员代表客户签字,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对于销售人员,无论是自己代客户签收,还是默认被保险人代被保险人签收,都必须承担最直接的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销售人员也难逃其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代为签约的行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客观总结以往的经营业绩,损害了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故意误报或者疏忽失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被保险人吴先生并未否认代表销售员签字的行为,视为同意。 因此,应当承担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法律后果。 并且,本案中,吴先生的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的法律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吴先生本人承担。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核对销售员的“参展证”和验证码。 消费者向营业员购买保险时,必须出示“参展名片”并详细核对。
2. 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索取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 保险责任、支付方式、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责任免除、退保程序、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查询。
3. 填写保险单时,必须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 填写保险单时,必须本人签字。 手续办妥后,被保险人必须确保持有保险单、收据等重要证据。
5.有效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保险种类、期限、费率是否合适。 如有不妥,在犹豫期间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改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本案中,代表被保险人签字的吴先生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了解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义务,并有责任提醒被保险人,指导被保险人填写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被保险人 签署。 很明显,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不仅没有这样做,而且违反职业规定,在没有被保险人吴先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吴先生签字。 因此,吴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失职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业务员代客户签字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一年之内发现且申请退保的话,可以全额退保。
法律分析
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有哪些。1、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2、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3、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已经过了一年,且投保人一直在按时缴纳保费,则默认保险合同有效,如果申请退保,会按照退保规则来,也就是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
千万不要让别人代签字!尤其是保险业务员告诉你可以代签字的话,那就要更加小心。因为代签字的行为最终可能产生2中后果:第一是,如果你今后发现是被骗买的保险,要以“代签字”为由全额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又会以《最高法保险法司法解释2》来强调“代签字”行为是有效的。第二是,如果发生万一,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话,保险公司又会以保险合同是“代签字”的,所以合同无效,拒绝赔偿。总之,代签字带来的后遗症比较多。
在保险实务中,代签字经常与保险业务员的销售误导行为紧密相关。比如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尽快促成合同拿到佣金,会隐瞒与签字相关的重要合同信息,让不应该签字的人代签字,以达到误导目的。更多案例,你可以上专业保险网站--世纪保网上看下,有很多这样的销售欺诈案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银保监对保险公司代顾客签名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出现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客户主动要求代理人进行签字,将会有以下的影响:
1、代理人代签合同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2、代理人(俗称业务员)是代理保险公司产品的,在招揽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是代表保险公司的,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同一合同行为中,接受一方委托代理,就不能再接受对方委托了,否则这个业务员接受双方委托,就成了自己跟自己签合同了;
3、凡是正规的保险公司都是明令禁止保险合同中代签名的,即使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代签名也是不允许的,也要处罚的,更何况是代理人代签名,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允许的;
4、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例外);
5、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的,往往会侵犯投保人/被保险人知情权,在这点上,保险公司诉讼时是很不利的;
6、但事实上,判决的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在中国法官的随意性是很大的,如果他偏向客户说话,那么可以保险公司侵犯客户的知情权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如果偏向保险公司的话,就以双方重大误解为由判决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