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借现金能构成法律责任吗(借钱现金交易没有证据怎么办)
借钱给现金,有借条法律承认吗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有规定不能现金借给别人吗
借钱给别人,千万不要给现金,不然借款的人会说没有收到钱
有心帮助身边的亲戚朋友,也要有点法律知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更要防止自己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其中最重要的建议,就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不要给现金。不然以后发生纠纷,借钱的人可能会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钱,债权债务没有发生。
一、借钱给现金,拿什么证明你借过钱出去?
陈某借钱给张某10万元,双方也写了借条,但由于双方是很好的朋友关系,所以对借条没有认真写详细,借条内容非常简单。而且陈某就从保险柜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张某留下借条,就这样完成了借款交易。
没有永远的敌人,同样也没有永远的朋友。
几年后,陈某和张某因为一笔生意闹掰了,关系变得不融洽。陈某就向张某催债10万元和利息。但是,张某却赖账了,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钱,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债务没有真实发生。
双方对簿公堂。在法庭上,法官必须审查清楚债务究竟发生了没有。陈某自称借了10万元给张某,但是只有一张借条,没有给钱的记录。
张某认为,他当时想借钱,也写了借条,当时双方是很好的朋友,陈某说很快就给他转钱,可是无奈一直都没有给钱。张某一直想要让陈某把借条还给自己或者撕毁,陈某说借条自己已经撕毁了。这笔债务实际上没有发生,谁知道陈某骗了自己,还保留着那张借条。
双方各执一词,这场官司打得很艰难。
二、借钱给现金,一定要做好纠纷风险防范。
如果借钱的时候,一定要给对方现金,或者对方一定要求要现金。那么,此时,你就要警惕了,要用恰当的方式证明给现金的过程,证明自己确实已经于XX年XX月XX日把XX元现金借给了对方。
招数一,对借钱过程录音录像。可以考虑的招数,最直接的是,对借钱、给钱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是最佳的选择。可以偷偷地录。这样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证明已经把现金借给了对方。
招数二,对借钱过程拍照。在很多民间借贷机构里,经常用到的借钱保障招数就是进行拍照,让对方拿着身份证、拿着钱、拿着借条,拍照固定。如此,借钱的过程就被真实记录下来,对方很难抵赖。
三、大家都缺钱,法律要保护好借钱帮助其他人的好心人。
大家要注意,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事实真相是一回事,但是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情况又是另一回事。在借钱纠纷案件中,你有没有将钱借给对方,是一回事;但是,你提供的证据能不能证明确实借了钱出去,却是另一回事。
大家都是比较缺钱的,那些敢于借钱出去的人,都是好心人。法律要保护借钱的这些好心人。
借钱时付出去是现金,对方是打了借条这种情况能起诉吗?
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