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司法鉴定暗示给红包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是不是得给法医红包?
这个没有必要,伤残鉴定,都是有硬框框了,就是说你的受伤,能够建立上等级的,他就可以鉴定等级,如果间用不上等级的,你就是给他红包,他也不敢给你鉴定上等级,因为他的检定只是,他个人的,一次记鉴定,如果,被鉴定的人,不服的话,还可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那么法庭就会委托另外一个机构做鉴定,一旦鉴定出来,没有伤残,那么原来鉴定伤残的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是不是得给法医红包?
不需要,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般都是申请法院按照流程挑选相应的鉴定机构,这个情况下,鉴定机构的人员应该都是随机的,而且鉴定过程毕竟要有相应的病历、X光片之类的证据留存,法医不会为了几千元的“红包”去冒太大的风险承担乱鉴定的责任。
做伤残鉴定给医生多少红包
不用给医生红包,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时,应该秉持职业道德,不收受当事人红包,依法作出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做司法伤残鉴定,鉴定费1000元,法医说还不一定能鉴定上,后来给我又说鉴定十级,要不要给法医个红包
我大概看了下你的对话, 只有食指末节骨折? 还是远节、中节、末节都骨折了?
你有没有工伤保险? 有工伤保险才算工伤, 工伤的话准够 十级。 不同给红包。
要是不是的话 不能用工伤标准,就不够十级。
做伤残鉴定给医生多少红包
法律分析:做伤残鉴定不能给医生红包,医生做伤残鉴定应当是中立的鉴定人的身份,此时给医生给红包可能构成行贿罪,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