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执行法官老是一拖再拖(强制执行还是拿不到钱该怎么办)
为什么到了强制执行,法院的法官,总是拖
这是一个误解,法官为什么要拖?难道法官希望自己被领导批评,希望自己被追究责任?那法官岂不是有病啊!关键是:找不到对方的财产,没法执行!如果能找到财产,法官是有办法强制执行的。因此,双方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鼓励,共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当然是严肃的,找到财产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一、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
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加贴封条的的方式予以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至有关的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处分的执行措施。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四、房地产预查封
具体执行方法是:由法院发出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即可转为正式查封。
五、可以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条件:1、拍卖的物品必须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2、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在执行员指定的期限之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3、符合拍卖条件。
六、以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情况:1、不适合拍卖,2、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
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搜查。
八、对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采取强制措施。
九、法院可以对已经到期和预期的股息红利采取强制措施。
十、对其他投资收益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1、《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强制执行一拖再拖,怎么办?
不是法院不想执行,是可能对方真的在躲猫猫或真的没钱,办案期限在那放着,他也急。不要以为有六个月他会觉得很松,他手上不止你一个案子,他一个月接十个案子都够他受的了。
实在没办法就先申请中止执行吧。最好的办法是,你能提供被执行人拥有偿还能力的相关证明,比如固定收入,房产,价值超过5000元的非生活必须的动产等等。
法院也不是万能的,受很多约束,比如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须品等,所以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吧。
另外说下,可以要求法院给你执行合解,前题是你放弃部分款项,对方一次性支付。比如你本来他欠你5万,你现在只要他还4万,但必须一次性付清给你。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一次性付清,别搞什么分期,他想赖或缓兵之计的话,你一点办法都没。不要觉得自己亏了,能拿回多少算多少吧。
对于你说补充的问题,就看你们起诉时有没一起起诉担保人,然后法院有没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这么判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或担保人两人或其中一人的财产的,我有个亲戚就是给别人担保了30万,债务人跑了,最后全部由他赔(法院抓去关了几天)。至于你说法院没有去担保人家,其实很简单,你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要给他送达被执行通知书的,如果法院送达了(去法院能查到对方签名的送达通知书),说明法院去过了。这个是程序问题,法院一般都会做到位,所以不一定是你说的那种法院没去过的现象。
如果你当初没有连担保人一起起诉,好像你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能要求担保人偿还了,具体有点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