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9
241
怎么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法律主观:一房二卖时 房屋所有权 确定规则: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 未办理登记 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 未实际履行 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权上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法律分析:一房二卖时房屋所有权确定规则:(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

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法律主观: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确定如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其他未获得产权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怎么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法律主观:

一房二卖时 房屋所有权 确定规则: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 未办理登记 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 未实际履行 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 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 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权上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一房二卖时房屋所有权确定规则:(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一房二卖法律后果是会导致房屋物权发生争议,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受损。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如下:

1、首先判断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

2、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为房屋所有权人;

3、如果都没有,根据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得到房屋产权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的处理情况如下: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最后,根据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得到房屋产权的人。

一、什么是一房二卖?

1、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2、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面考虑到购房者可能会违约的情况怕房子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另一购房者,这些都是开发商选择一房二卖的原因。

二、一房二卖的一般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购房者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购房者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对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已经归他人所有,开发商对前一个购房者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前一个购房者不能强制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多少,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限。实务中,开发商往往在房地产升值时,见利背信而与出价高的购房者成交,对该房屋的涨价部分,属于前一个购房者的可期待利益,应视为所失利益,列人赔偿范围之内。这样才能更彻底地履行公平和诚信原则。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开发商已非房屋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开发商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两个购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

法律分析: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情形。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违反《合同法》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如何确定所有权

法律分析: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即丧失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情形。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司法拍卖房产评估价怎么确定(司法拍卖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法院执行房屋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拍卖前法院会找资质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进行起拍,评估价 ...
离婚财产分割
508热度

合同到期后仍在履行效力怎么进行确定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你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 ...
离婚财产分割
567热度

合同价格不等于交易价格(合同交易价格怎么确定)

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的变化,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调整,此时付款金额与签订金额不一致,实际是一方依合同约定授权调整金额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就是说,如 ...
离婚财产分割
84热度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怎么处理

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
离婚财产分割
670热度

如何投诉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二、相关注意事项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 ...
离婚财产分割
660热度

产品出现问题怎么处理(淘宝产品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
离婚财产分割
642热度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怎么处理(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 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 ...
离婚财产分割
8热度

哺乳期内抚养权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法律分析: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归母亲所 ...
离婚财产分割
488热度

国家怎么解决全民负债问题

任何的负债都是需要有借有还的,那么就会有借款对象,出借对象,当你负债的时候,那么就是从别人那里借贷一笔资金,而偿还的时间则是在未来,毫无疑问,这是在透支未来的工作收入来“圆今天的梦”,当出现全民负债的时候,那么就表示绝大比例甚至全 ...
离婚财产分割
494热度

合同中尾款不确定怎么写(合同中途终止合同怎么写范文)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 ...
离婚财产分割
115热度

假释的考验期限怎么确定(假释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分析: 假释的考验期限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假释的 ...
离婚财产分割
397热度

公司法人变更后出问题怎么办(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总之,在公司变更法人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避免因债务问题对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对于原公司的债务,应该及时清理和处理,3. 如果新公司确实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应该及时与债权人 ...
离婚财产分割
802热度

装修材料有质量问题找谁赔偿(装修材料和合同里不一样怎么赔偿)

家装委员会是家装行业的管理部门,其接到投诉后,先进行调解,如果问题比较复杂,委托有关部门或家装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质量调查,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也要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家装委员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此报告和 ...
离婚财产分割
277热度

教师出车祸不赔付误工费吗(车祸后怎么谈赔偿问题)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公式如下:1.误工费=误工费收入*误工费(1)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损失的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损失 ...
离婚财产分割
32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