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签字就征地违法(农民不签字征地怎么办)
乡村征地,农民不签字就强征,合法吗?
征地只要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进行的,即使农民不签字,征地行为也是合法的。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民不签字征地就违法
法律主观:
农民不签字 征地 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分情况对待。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征地,农民不签字就强制征地,合法吗?
在一定条件下,农民不签字征地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收回使用权的情形,主要有: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征地户主不签字强征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是合法的征收土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用的。因为征收土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合法行为。
一、暴力征地有表现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
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单方违反承包合同;对被征地人及其家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调档;村领导怒称“不腾出土地一分钱不补”的口头威胁;对办户口、开证明的各种阻拦等等。
二、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提供长远生计的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按规定的数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最终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的资源条件、土地的产值、土地的地理区位、土地的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规划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民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村民住宅,都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加以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征后补偿,并对因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从而保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土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5、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气候和地形条件,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差别,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不签字的征地违法吗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征地也是合法的。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不签字可以强征土地吗
法律主观:
农民不签字,只要是在合法的征地范围内,那政府就能继续征收土地。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要看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民不签字就征地违法吗
农民不签字征地是否违法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农民的权益:
1、土地补偿知情权
2、调查结果核准权
3、补偿方案听证权
以上都是对于政府征地,农民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虽然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那么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
提醒您,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就征地也是合法的。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农民没有签字可以征用农民的土地吗
法律主观: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 征地 ,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3、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民不签字就征地违法吗
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就征地也是合法的。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一)批前阶段:确定征地位置、征地预公告、征收土地情况调查、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等;(二)批后阶段: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组织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征地资料归档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