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
不同程序中法院对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的处理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当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也就是会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可以再起诉。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当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也就是会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可以再起诉。
一、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酌定不起诉的条件自然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是不同的。而要是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申诉。
综上所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异地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和不予受理的区别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在于,不予受理只能发生在立案审查阶段,驳回起诉是立案后经人民法院审结完毕后作出的,此外,两者的法律依据、解决的问题,法律效力,诉讼当事人及上诉期限都不一样,因为驳回起诉是判决书,不予受理是裁定书。
一、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第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第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等于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诉求后,不等于一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只要满足法定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必须要受理原告的诉求,但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后,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缺乏相关证据材料的,法院才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