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牙齿赔偿标准(新法规牙齿赔偿标准一颗牙)
新法规牙齿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新法规牙齿赔偿标准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衡阳一男子外卖点餐吃出石头,磕破牙齿获三倍赔偿!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衡阳一名男子在点外卖的时候吃出石头,将牙齿磕破获得三倍赔偿法律对这些方面有着明文规定,如果消费者受到了损害就会按照三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在湖南衡阳有一名男子,陈某花了16.08元钱买了一份外卖是酸辣螺蛳肉。在吃饭的时候并没有注意饭里面有石头,把牙齿磕破了,所以得重新种新牙,花了3100元这个时候陈某要求店家赔偿,但是遭到了拒绝,并且这位男士已经把店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店家赔偿三倍的价钱。是经营的主要经过是这样的陈某在空闲时间来到某电玩游戏挣到饭,点了就肚子饿了,因为玩游戏比较开心,就随便点了一份外卖应付肚子,买了一份酸辣螺蛳肉和一瓶饮料,一共消费了16.08元。
点餐过后,不一会儿送餐,员就将饭菜送到了陈某的面前,这个时候暂停的游戏,因为肚子太饿,没有注意螺丝肉里面有石头。紧接着就吃出了一个石头,并且把牙齿给磕掉了,赶紧将舌头吐出来,还流了特别多的血去看了医生,所以那颗牙已经没有用了,需要拔掉重心的牙齿,不然会影响以后的颜值和吃东西。对于陈某来说非常的恼火,医生就把破牙拔掉种了一颗新牙,花了陈某3100元。
并没有想到自己吃一份酸辣螺蛳肉,能够花3100元,而且把牙磕破了,是比较生气地就想要店家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67条会,发现这是需要有证据的,向法院提供证据才能够判断事实。如果想要店家赔偿就必须要证据充足,这样才能够拿到合理的赔偿款。其实这也歧视所有的商家,在制作食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卫生状况,否则给顾客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在线咨询 请问: 因工伤掉了一颗门牙,断了一颗门牙,算几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如果不符合上面的三个条件,就不能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三个因素缺一不可。
如果认定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鉴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至于能不能达到伤残,需要鉴定才知道,一般牙齿掉了,很难认定伤残等级。
扩展资料: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工伤鉴定标准